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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查处重大骗税案骗走国家退税款1500多万元一市五县有关领导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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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27
第1版(要闻)
专栏:

  江西查处重大骗税案
骗走国家退税款1500多万元一市五县有关领导受处分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供的材料:江西省纪委、监察厅近日就瑞昌市、武宁县、宜黄县、东乡县、横峰县、遂川县有关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有关部门进行骗税活动,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的违法乱纪问题做出处理:瑞昌市市长陈定荣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销市长职务的处分;武宁县县长蔡定鑫受到撤销县长职务的处分;东乡县县委书记颜承荣、东乡县县长胡发群、宜黄县县长万怀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宜黄县副县长刘凤恩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支持骗税活动的其他党员干部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其中收受贿赂者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92年2月至1993年6月,瑞昌市、武宁县、宜黄县、东乡县、横峰县、遂川县相继发生不法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重大案件。一市五县共为骗税分子开具假征税证明70份,假销售发票304份,金额高达23746.64万元。不法分子骗走国家退税款1549.43万元。
在这些骗税案件中,瑞昌市的问题最为严重。市长陈定荣亲自召集会议,并通过个别谈话、打电话等方式,要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1993年4月至6月,瑞昌市税务局和市农业银行、市五金家用电器厂等单位派员,随同不法分子郑某赴深圳“现场办公”,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瑞昌市五金家用电器厂、瑞昌市第二服装厂在没有外购和生产出口产品的情况下,与骗税分子相勾结,于5月11日至6月1日向深圳6家外贸出口企业开出假销售发票88份,总金额达3165.5万元。瑞昌市税务局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按照骗税分子的要求,开出与之相配套的、内容不实的国家税务局工商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6份,造成国家税款311.87万元被骗。瑞昌市有关部门从中获得非法收入28.07万元,11名涉案人员共获取非法收入13.92万元。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为此发出通报。通报指出,发生在瑞昌等一市五县的重大骗税案,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法行事,不能以种种借口违法违纪,以致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要切实加强政策学习,坚定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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