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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进步法10月1日起实施宋健强调科技事业要沿法制轨道前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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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29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科学技术进步法10月1日起实施
宋健强调科技事业要沿法制轨道前进
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记者贾西平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科技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将于10月1日实施。日前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就这部法的实施向记者发表了谈话。
宋健首先指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这部法是我们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科学技术基本法,是推进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成果。
宋健在谈到制定科技进步法的意义时说,我们在全面系统地总结建国40多年来发展科学技术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了指导我国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确定了我国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布局和重大措施,明确了新时期推进科技进步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法律制度,这对于推进我国科学繁荣、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对于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谈到科技进步法的特点时,宋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着重解决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问题。二是以改革开放为主线,通过立法,全面总结和积极推进科技、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三是抓住主要矛盾,确定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指导我国科技进步的基本准则和解决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重大措施。四是向国际规范靠拢,与国际规范接轨。宋健就如何实施科技进步法强调指出,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当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执行科技进步法和当前科技战线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起来,特别是要按着“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原则,加快人才分流和组织结构调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我国科学技术事业沿着法制的轨道前进。科技主管部门都要抓紧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对基本法进行细化、解释和补充,以便实现纲领性与操作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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