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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技进步创造法制环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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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29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为科技进步创造法制环境
本报评论员
为了有效地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贯彻邓小平同志“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将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不仅需要正确的方针政策,需要科学的规划、足够的投入和有效的管理,而且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就是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走向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它将进一步提高全党和全国人民依法推动科技进步的意识和责任感,加快建立市场经济与技术创新有效结合的新体制。
科技进步法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总结建国40多年来发展科技事业的历史经验,结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践,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发展科技事业的基本方针政策,明确了推动科技进步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科技发展与进步要坚持“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保障学术研究自由,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行科技体制改革,坚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化、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三个层次推进的战略布局。由于有了科技进步法,因而使上述方针政策都更充分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最高权威和执行效力。江泽民同志指出,“推动科技进步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历史性任务”。贯彻科技进步法,应当成为我国科技界、经济界、法律界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要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首先要广泛学习科技进步法,理解它的基本精神,掌握它所确定的促进科技进步的基本准则和主要的法律规定。广大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干部应当成为学习、遵守和运用科技进步法的表率。要通过科技进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开拓和解放科技第一生产力,把法律的规范落实到推动科技进步的各项任务中去。同时要完善法律实施的监督制度和监督环节,使这项法律成为保障科技进步的有力武器,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的实践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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