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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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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03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说,乱收费问题是当前社会反映较大的问题之一,中小学乱收费主要表现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有的学校未经批准,自设收费项目,有的地方把教师书报费、奖励工资、独生子女费也转向学生收取。一些地方的学校未经批准,代保险、报刊书籍发行等部门办理业务收取费用。社会上一些部门、单位向学校乱摊派,学校无力承受,则把这些费用转嫁给学生。这不仅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直接影响学生入学率与巩固率,而且严重冲击基础教育,败坏学校声誉,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清政廉洁、反腐败的高度,从加强基础教育的高度,认识乱收费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要加强领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道,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关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乱收费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指导、督促和帮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发出的《关于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做出具体的补充规定,确保《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严格区分义务教育阶段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关于收费的政策界限,对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只收杂费。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公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录取学生,即使对个别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也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不允许招收“高价生”,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向申请转学的学生收取费用。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超计划招收的个别学生,要以学习成绩为主要标准进行录取,不得以交钱多少为录取标准。要坚决制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中小学摊派行政性、事业性费用和乱罚款,坚决制止在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推销出版物、学习资料、练习册和各种产品,严禁提供各种经营性服务和搭车收费。
通知说,在进行捐资助学活动中,不得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坚决杜绝以钱买分、以钱买学籍、以钱选择公办学校和重点学校的错误作法。捐资助学的款物应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和管理。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千方百计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的开支,使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教育改革的指导,加快中小学内部人事、工资、招生考试等制度的改革步伐,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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