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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呼唤法制——一年来我国经济立法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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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04
第1版(要闻)
专栏:国庆专稿

  市场经济呼唤法制
  ——一年来我国经济立法综述
本报记者 苏宁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自从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人们对这句话早已不再陌生。事实也的确是这样,没有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市场经济的主体及其行为,加以行之有效的规范,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因此,市场经济呼唤法制。
据统计,从去年4月,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之后到今年9月,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定30件,以及一项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为主要内容的宪法修正案。在这些法律中,直接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有11件,其中既有统一税收征管的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面规范产品质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建国以来首次制定颁布、填补立法空白的新法律;也有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发展需要而修改完善的商标法、专利法、经济合同法;还有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打击力度,对刑法有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假冒注册商标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行为的补充规定和决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应该而且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经济主体(包括企业、个人和政府机构),既受法律的保护,又受法律的制约。没有统一、健全、具有一定刚度的法律体系作保障,经济活动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混乱、无序状态。在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记者了解到,由于过去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适用范围不统一、不规范,税收征管手段软化,对纳税人偷逃税款没有控制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治税。仅税务机关每年查处的偷、漏、抗税款就达80亿元之多。每年发生的暴力抗税案件都在3000件以上。以权代法,越权减、免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去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这部法律统一了对内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赋予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及进行税收检查的权力,完善了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制约和对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健全了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从而使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全面纳入系统化、法制化轨道。
针对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益低、物质消耗高、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这一突出问题,针对消费者关于质量问题的投诉逐年上升的趋势,今年2月2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以法律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它对于建立产品质量公平竞争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部法律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从行政、民事、刑事三方面全面规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标法和专利法,在分别实施了10年和7年之后,于今年2月和去年9月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正。修改后的商标法和专利法,都认真总结了法律实施多年来的成功经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对外贸易和国际间合作、交流的需要,充分体现了扩大保护范围、简化申请手续、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等共同特点。如新商标法除过去已有的保护商品商标外,还增加了对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认证商标的保护;新专利法增加了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和调味品可以授予专利权的规定。
今年7月,刚刚换届不久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常委会工作要点》,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决定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个经济法制的春天正在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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