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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决定权属于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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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04
第2版(经济)
专栏:

  企业合并决定权属于谁?
浙江嘉兴市二轻总公司 周国光 洪国炜
所谓合并风波争论的焦点,是企业合并的决定权属于谁?是资产所有者,还是资产经营者?我们认为,企业的合并、分立,是资产转移、变更行为,决定权属于资产所有者,而不属于资产经营者。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需要合并或者分立,都要由它们的资产所有者来决定。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政府主管部门则是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条例》在提到企业与政府关系时十分清楚地规定,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决定或者批准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和企业的设立、合并(不含兼并)、分立、终止、拍卖等,还明确规定政府行使企业合并权力的方式,可以采取由政府决定的办法,也可以由有关企业提出方案,报政府批准的办法。不论采用哪种办法,其最终决定权都属于政府。
因此,就杭州市机械局决定三家企业合并这件事,如果说这三家企业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这是其行使应有权力,不存在侵犯企业自主权的行为。当然,如果这三家企业中有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则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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