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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公布有关规定加强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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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09
第2版(经济)
专栏:

  农业银行公布有关规定
加强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管理
本报讯为切实搞好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支持收购企业不给农民打白条,农业银行日前公布了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管理的十项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坚持贯彻由政府牵头,多方筹集,落实任务,各负其责的原则,农业银行保证应承担的任务资金及时到位。
——按农副产品购销渠道办理贷款,对国家计划定购的粮、棉、油及议购的粮、油要保证收购资金供应;对计划收购的糖料、茶叶、蚕茧、生猪、羊毛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对其它大宗农副产品收购根据资金情况,酌情支持;对其它经济组织从事农副产品购销所需流动资金,实行以销定贷,逐笔审查。
——严格按照收购企业商品库存量掌握贷款额度。各地农行要对收购企业核定农副产品库存限额,并据此发放贷款,不经批准,不得发放贷款,不经批准,不得发放“民代国储”农副产品贷款,收购企业需要的加价补贴,各地财政部门和收购企业自行解决。
——凡由农业银行提供收购贷款的企业,必须只在农业银行一家开存款结算户和贷款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它金融机构多头开户。
——对截留、挪用财政拨补收购资金、收购贷款的,农业银行一律不予提供贷款。
农业银行总行还重申,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是专项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各级农业银行无权自行调剂,一律由总行调度。 (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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