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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决定海关“三产”企业一律停办或划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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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09
第2版(经济)
专栏:

  海关总署决定
海关“三产”企业一律停办或划转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海关总署近日决定,全国海关“三产”企业一律停办或划转。海关总署为此发出的通知指出,海关是国家行政执法部门,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海关兴办“三产”企业,不可避免地会诱发新的不正之风,产生新的腐败现象。
为加强海关廉政建设,海关总署对海关分离人员所办“三产”企业提出停业清理、划转的具体意见:各级海关不准组织设立任何类型的经济实体,不准以单位名义向其他经济实体投资、入股,不准接受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现有海关分离人员兴办的“三产”企业,原则上一律停办,立即停业清理,并做好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等方面的善后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海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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