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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和施工必须密切结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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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5-24
第2版()
专栏:

设计和施工必须密切结合
东北电业管理局局长 罗道坦
设计和施工,是基本建设工作中关系最密切的两个步骤。设计单位做出的设计,经过施工才能实现。施工单位要想顺利地进行施工,达到设计的要求,必须依照设计施工。因此,两者必须密切联系,互相结合。就是说:设计单位做出的设计,质量一定要好,使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它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充分了解设计的意图,帮助设计单位做出精确的设计,而且坚决按照设计施工。只有这样,基本建设工作才能做好。
但是,在过去的基本建设工作中,设计和施工不能很好结合的现象是严重存在的。东北电业管理局设计处,一九五二年派遣了工地代表到工地了解情况,就发现了许多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施工和设计不切合施工的情况。双方面为什么不能很好结合呢?经我们研究,找出了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施工人员往往满足自己“施工的经验多”、
“资格老”,不重视设计。领导方面虽曾屡次指示依照设计施工,但许多施工单位都未认真实行。例如:东北电业管理局设计处设计的十九号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就没有把混凝土依照设计上的要求强度作好试验,等厂房本体基础工程已完成时,混凝土试块才到二十八天,经试验,它的强度仅为设计要求的四分之三。又如十五号工程中门型铁构横梁,原设计的是单斜材,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都做成双斜材。设计处工地代表向他们解释说:“单斜材强度已够,用双斜材是浪费。”建设单位工地负责人却说:“过去日本人设计的都是用双斜材,为什么你们设计单斜材?”并说:“不要省这点材料,这样,也不好看。”有些施工单位,不接受设计中的先进经验。如我们学习了苏联先进的铁接地计算方法以后,就把正在施工中的十五、十六、十九号工程的接地,全部改为铁质。但是,在十五、十六两工程中施工的单位,都不接受这个先进经验。十五号工程施工人员,开始借口没有足够的三角铁,不愿改。当我们指出现有的废料三角铁已够用时,他们又怀疑铁接地的效能,想只用部分铁接地。十六号工程施工人员,则借口有旧铜线,不想改,而不了解推行铁接地,可以节约很多铜。
第二,设计的质量低,使施工单位不能按照设计施工。设计不切合施工需要的主要原因是:大多数设计人员没有施工经验,而又没有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情况,也没有和施工人员建立密切联系。例如十九号工程中一个铁构的基础螺丝间的宽度,设计时是照整根三角铁算出的,实际上三角铁不是整根的,而是有接头的,因而算出的宽度比实际需要的宽度短,以致铁构装不到基础上去。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
第三,工地上的建设、施工、设计三个单位,职责不明,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制度。如施工单位对设计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但有些施工单位往往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建设、施工三个单位,应都有驻工地代表,分清责任,但过去设计单位的驻工地代表,往往代替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代表的工作。如在十九号工程开工初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没有检查人员去核对梁、柱、基础的尺寸和钢筋,而由设计处工地代表去作。这样,一方面,设计单位的工地代表,代替了施工单位代表的工作,另一方面当检查出有不合格处要施工单位修改时,施工单位又不愿意执行。
根据上面的情况,要使设计和施工密切结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端正对设计的看法。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要深刻认识“没有正确的设计便不能施工”,彻底转变“没有设计亦可以施工”的思想。施工单
位要做到坚决依照设计施工。施工员要随时随地检
查施工工作,发现有不合设计的,立即纠正。
二、设计单位要提高设计质量。只有设计的质量提高,施工单位才能按照设计施工。为了消灭设计不切合施工的现象,在进行设计时,设计人员必须要经常和施工单位联系,并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虚心接受施工人员的意见。
三、明确施工现场建设、施工、设计三个单位的责任,建立制度。关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包工条例上已有规定,下面只谈谈设计单位的工地代表应负那些责任。
(一)解释各项设计及施工说明。要想施工合乎设计,必须使施工工作者彻底了解设计者的意图。根据苏联专家在某工地的经验,设计单位的工地代表,应在每一工作开始前(一个月或半个月),对施工、建设单位的干部,详细解释工程原设计的条件和要求、施工时技术规范、操作方法、施工完竣后运转时要达到的技术规格或要求等,使施工者能有充分的了解。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如还有什么疑问和困难,可提出共同研究解决;当双方意见一致后,施工单位应坚决依照规定施工。要做到这样,施工单位事先必须要有周密的施工计划。同时施工单位的干部,必须要把工程的要求、规格、操作方法等向工人传达,使每个工人都了解。
(二)在现场修改设计,主要的原因有三种:施工用的器材变更了;发现另有先进的施工方法;原设计上有错误。如果器材变更了,必须修改设计。如果发现有比原设计先进的方法,也必须修改;这种修改,常常会使施工单位增加麻烦,但为了改善工作,必须坚持修改。至于因设计错误而修改,是应该尽量避免的。据苏联专家谈:在现场修改设计的分量,在恢复和扩充工程中,约占全部设计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六,在新建工程中,约占百分之一。这都是值得我们很好研究学习的经验。
(三)发现施工和设计有不符合时,设计单位的代表必须要通过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意见。这个工作,应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检查员工作分清,否则,设计单位容易代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检查员的工作。施工单位应虚心接受设计单位的检查,努力改正工作中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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