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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林厅关于滥发公文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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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5-24
第2版()
专栏:

河北省农林厅关于滥发公文的检讨
人民日报四月二十五日发表的“河北省农林厅不了解下情滥发公文”一文,给我们很大启示,对我们检查改进工作有莫大帮助。这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滥发公文为害的严重性。唐山市郊区工作委员会从去年七月到年底即收到我厅发出的公文七十二件;最近经我们自己检查,发文数字较之过去还未显著减少。仅今年一、二、三月份即发出公文三百五十二件;其中除上报四十六件,发至本厅直属各单位八十件外,其余二百二十六件(内便函九十二件)均发至各专区、县、市。这样,各专区、县、市每天平均要收到二点五件。这些文件又多是催要典型材料、催报当前农业生产运动情况及调查表报等,这些工作都必须通过区、村干部去做。当时我们只是从主观愿望出发,没有考虑到下边实际情况如何,力量如何,能否完成这些繁琐的任务。因为发文件多,布置工作多,使得区村干部疲劳不堪,很难做好工作,经常耽误生产。这些严重问题,却被我们忽略了。此外,由于不了解下边实际情况,计划不周,一般化地布置工作,对评选模范的名额一再变动,使下级无所遵循。我省幅员广大,南北气候相差很远,作物成熟期早晚不同;由于我们不分地区统一布置,结果脱离实际,给下边增多了困难。唐山市于祥同志的批评都是对的。
以上错误产生的根源,是本厅深入系统地调查研究工作差,布置工作不切合实际,多从主观愿望出发,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同时,厅内各部门间工作联系不密切,各自强调部门工作,忽略中心工作;本厅领导方面也未能通盘计划安排工作。领导方面的官僚主义,助长了部门间的分散主义的滋长,同时分散主义又加重了领导方面的官僚主义。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已进行了检查,并决心在日常工作中克服严重的官僚主义、分散主义和文牍主义。今后凡可发可不发或作用不大的文件一律不发,急需下达文件一定经过缜密研究,反复考虑,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加以具体化,并着重交代具体执行办法;并要简化公文手续,发挥公文实效,以杜绝滥发公文现象再次发生。
河北省人民政府农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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