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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人民共同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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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11
第1版(要闻)
专栏: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人民共同责任
本报评论员
在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下,全国各族人民正在满怀信心地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一派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喜人景象。
越是形势好,越不能放松必要的警惕性。当前,国际形势从总体上讲虽然有所缓和,但不稳定因素在增加,天下并不太平,树欲静而风不止。境外某些敌对势力从未停止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他们乘我国改革开放之机,通过各种途径搜集、窃取、刺探我国政治、经济、科技以及军事等机密,并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渗透、分裂、破坏活动。如果我们放松警惕,让他们的图谋得逞,国家安全得不到保障,社会动荡不安,已经取得的成果就会付之东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就都无从谈起,人民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因此,我们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国今天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是损害人民根本利益的,理所当然地受到人民群众的坚决反对。这些年来,很多地区和部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思想、国家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涌现出许多自觉地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但也应当看到,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和平环境,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对外交往日益增多,有些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缺乏足够的警惕,甚至对境外某些间谍情报机关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视而不见,是非不分。还有极少数人置国家安全于不顾,被境外敌对分子所收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面对这种情况,很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宣传、贯彻、实施今年二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应当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认清哪些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哪些是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牢固地树立起“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正确观念。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自觉地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保护,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拒绝履行义务、妨碍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一条成功的、重要的经验。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依靠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筑成一条坚强的人民防线,我国的安全与稳定必将得到更加可靠的保障,从而有效地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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