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阅读
  • 0回复

农村老人贫困化值得重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505保健杯调查与思考征文

  农村老人贫困化值得重视
我国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然而,农村老人贫困化却日趋严重。
据对我县农村200个60岁以上的老人的调查,其中99个男性老人中54人还在常年种地,有15人从事打石、开山、打柴、短途贩运、给人帮工等重活,有12人常年孤住山林、地头、工场为集体或他人看守森林或工地。200个老人有146人住在土坯或茅草房中,有的甚至是危房。人均居住面积仅7.3平方米。200个老人去年患重感冒、肠胃、呼吸系统等疾病636次,其中只有216人次求医用药,其余则用农村常用土方或靠拖延恢复。导致农村老人贫困化的原因:
一是长期以来重工轻农的产业政策使农村经济处于落后地位,农民收入不高。某乡420个农户1992年实际人均纯收入736元,比该县被调查的4个国家单位人均少635元。农村老人收入更加微薄。
二是文化素质差。200个调查对象中文盲138人,占69%,念书1—3年的61人,占30.5%,唯有一个文化程度最高者也只上过5年小学。因此他们只能从事效益低微的简单劳作。
三是子女包袱过重。200名调查对象户均养育子女4.3个,其中最多的9个。没有留下任何积蓄,原指望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结果越养越穷。
四是敬老风尚不佳。据对50个既有老人又有未成年孩子的家庭统计,1992年平均用于每个老人的开支为286元,而用于每个孩子的开支388元(不含学费)。
五是法规制度不全。我国《婚姻法》中仅有一条“子女具有赡养父母义务”的简单规定,至于如何界定是否尽了义务和不尽义务,如何处罚几乎难以找到法律依据。加上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刚刚起步,人们保险意识不强,保险制度不全,以至农村养老保险至今还在零点踏步,农村老人几乎落到无依无靠,只好祈望子女“恩赐”的地步。
因此目前要强化子女赡养义务,要在进一步加强敬老爱老教育的基础上,以法律手段明确子女赡养义务,要在进一步加强敬老爱老教育的基础上,以法律手段明确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要求,以及对不尽义务者的处罚办法。同时要尽快建立完整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是最终解决农村老人贫困化的根本途径。
湖南攸县农业局办公室 农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