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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薛根和特大贪污案溯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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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12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大案要案写真

  前车之鉴
——薛根和特大贪污案溯源
鲍洪俊 徐振华
原海口市工行东风办事处会计薛根和等人贪污巨额公款一案,骇人听闻。罪犯在1992年将近一年的时间里,盗窃、签发空白汇票19笔,累计贪污3344万元人民币。其贪污数额之大,为建国以来所罕见。薛根和悍然以身试法,而且能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屡屡得手,是不是有什么“魔法”呢?事实让人惊诧:他没有“魔法”;只因无人设防,他才渐渐——
  蜕变,不能自拔
薛根和出身60年代初期,家住琼山县农村。1981年,顶替父亲,走进海口工行的大门。他身为银行会计,握有支付现金的实权,常常应邀出入高档宴席和歌厅舞池。他对灯红酒绿从害羞胆怯、难以适应,到沉迷其间,不能解脱。薛根和发生蜕变之时,妻子、父母、同事都发现“他这几年变得很快”。但没有人真正警觉,拉他一把。单位里长期不做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对他的异常熟视无睹。
1989年初,渴望金钱、贪欲极度膨胀的薛根和与海南益通公司总经理陈贻全结识。薛算计着依靠陈做生意,赚大钱;陈则盯住了银行的资金,企图从薛处打开缺口。1992年1月初,陈贻全找到薛根和,请他解决9万元贷款,合伙做铝锭生意,且允诺“可赚巨利”。薛筹款无着,敌不住高利诱惑和陈的情面,便铤而走险,将罪恶之手伸向银行资金。出人意外,他们——
作案,易如探囊
薛根和的作案手段很简单:盗窃、签发空头汇票,到外地银行解付。他们经过合谋,银行的10万元资金,便悄然贪污得手。此后10个月中,薛通过陈贻全,又陆续认识了张德泉等数名罪犯,与他们合伙做起走私香烟、倒卖汽车、出口山羊绒等一个个“更加赚钱的生意”。每一个逐臭而来的新“朋友”都编织起一个巨额的营利神话,诱使薛根和盗窃汇票、打出巨款。每一个神话又都以血本无归告终。薛与他们沆瀣一气,采用同样手段,又贪污银行资金18笔,金额累计达3000多万元。他们如此反复作案,居然无人发觉。难道东风办事处对他们没有任何制度约束吗?的确,在那里——
  制度,形同虚设
按照银行管理制度,签发汇票实行“三分管”原则:汇票、印章、密押必须由3人分管。东风办事处分工薛管密押,另外两名职工分管汇票、印章,看似执行了这一制度。但由于分管印章的职工兼任办事处交换员,每天都要去两次银行交换票据;管理汇票的职工有时又请假离开,3个人长期以来便以“信任”、“协作”取代制度、制约:外出时都把钥匙留下,由在家的人代劳。薛根和正是利用“三分管”制度的不落实,趁另两人不在时,盗取汇票、印章,填上密押,大胆作案的。
尽管如此,薛的犯罪行为仍有可能露出马脚。领取、使用汇票应该登记,这是汇票管理的常识。假如管理汇票的职工及时查究汇票去向,薛根和不会这般轻易得手。薛作案后总是自行编制报表上报省行,欺上瞒下。假如办事处的负责人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复核报表”的职责,薛根和亦无法得逞。令人震惊的是:东风办事处的领导视制度为儿戏,他们理应履行领导、监督职能,然而——
  监督,有名无实
1992年3月,海口工行组织3人稽查组,到东风办事处进行了为期6天的业务稽查。稽查报告指出了那里“三分管”制度不落实、空白凭证使用登记不全等问题。此时,薛根和已盗取3张汇票,贪污银行资金25万元。只要稽查组深究下去,薛根和就会露出狐狸尾巴。可惜,他们浅查即止,只是将检查结果发了一份“通报”;至于东风办事处如何整改,效果如何,便不再过问。此后,海口工行的会计、稽查和纠风部门又对东风办事处进行了多次检查。可是,他们只是走过场地听听汇报,翻翻报表,看看帐目而已。这样不负责任的检查监督,效果适得其反:麻痹、淡化了人们应有的警惕性,反使罪犯更加肆无忌惮。
这伙罪大恶极的案犯已经受到国法的庄严审判。他们的毁灭引人深思。作为经济运行中枢的银行等重要经济管理部门,如何防止一手硬一手软,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是我们当前必须重视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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