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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的最高限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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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12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海外归来看市场②

  生活必需品的最高限价
李海燕
在西欧生活了几年,体会到欧洲的物价不是死水一潭没有起伏的。恰恰相反,既然是市场经济,商品的价格自然是市场价格,也就是说,价格等于成本加上利润。如肉类、葡萄酒、皮革、糖果、巧克力、电器、香水、高档化妆品等等,价格是完全放开的,任由各个厂家在价格上自由竞争。但是,政府对于价格也不是完全放手不管的。对于一般消费品,政府控制和监督出厂价。食品从出厂价到零售价一般增10—15%,日用品增15—20%,纺织品增30—35%。控制和监督住出厂价,就管住了源头。对于牛奶、面粉、面包等生活最必需的商品,政府则控制和监督其零售价,因为它们和人民的生活关系最直接,有的生活必需品,政府还规定最高限价。如面包,不论是普通白面包、黑面包,还是奶油面包、营养面包、葡萄干面包、棍儿面包、羊角面包等等,各个都有其每公斤的最高限价。这个最高限价由生产企业、商业企业、批发商、消费者、工会及政府几方面的代表组成的价格委员会,根据市场因素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制定。各个面包店,只能在最高限价之内去竞争。欧洲各国的物价每年都在上涨,做面包的原料、所需的能源、工人的工资,也都在涨,所以,面包的最高限价也不是固定不动的,它每年也要相应提高,但零售价格提高的幅度不能超过成本涨价的幅度。有人告诉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于那些不在最高限价内竞争而超过最高限价出售面包的商店,政府的物价部门有一批便衣检查员随时以顾客的身份去检查。一经发现,就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要吊销营业执照。
现在,我国的白面、大米等等粮食的价格放开了。各个粮店和粮食经营单位,愿意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没有什么部门干预它们。商店里出售的以粮食为原料的各种熟食,切面、馒头、大饼、米饭、花卷、豆包、炸糕,以及各种各样的糕点,也纷纷搭车涨价,并远远比粮食价格放开所涨价的幅度高得多了。
北京富强面500克由0.52元调价到0.75元的时候,有的摊贩卖的馒头并不是相应地由0.75元500克上调到0.98元,而是卖2.0元500克;面包不是由1.3元500克调到1.53元,而是卖2.0元500克;其他许多面粉为原料的熟食,也不是只做调价,而是乘机卖高价。食品是人民的生活必需品,它们的价格和人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理应对它们的零售价格规定其各自的最高限价,而不是任听商店、商贩随意搭车涨价。
时下有一种流行的说法,似乎市场经济搞起来,政府只管宏观,微观就全都交给市场去自行调节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绝不是随心所欲的经济。我们的物价管理检查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应有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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