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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劣商品害人害己难逃法网周口假药案一审判决主犯王志强被判无期徒刑,十二名同案犯同时被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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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16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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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假药案一审判决
主犯王志强被判无期徒刑,十二名同案犯同时被判决
本报周口10月15日电 记者李而亮、王清宪报道:今天,河南省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周口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主犯王志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其余12名案犯也同时作出判决。
1993年8月27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周口分院以被告人王志强等13人犯有投机倒把罪、行贿罪、受贿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公文印章罪、包庇罪、窝赃罪、窝藏罪,向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通过全面调查和公开审理后认定:1986年至1987年上半年,原周口地区第一兽药厂厂长、被告人王志强在生产假土霉素和兽用庆大霉素被查处责令停业后,不仅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销售假兽药。几年间,往外销售假、劣药品总数额达1.4万余件(含人用药品400余件),销售额达230余万元,违法所得159万元。在生产销售伪劣药品期间和案发后,为了掩盖其罪行,逃避法律的惩罚,王志强伙同其他罪犯采用种种恶劣手段,非法拘禁对假药有怀疑的客户、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名牌商标、大肆向上级和有关部门领导行贿。案发后,向司法机关提供假证言、假报告,窝藏罪证和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王志强等人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根据有关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一审判决如下:原周口地区第一兽药厂厂长王志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周口地区第一兽药厂副厂长郭新灵,总和刑期1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原周口地区第一兽药厂生产科科长李振,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原周口地区第一兽药厂人事保卫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杨德全,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沈丘县农委副主任赵海滨,总和刑期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原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崔东华,总和刑期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原中共沈丘县委书记刘炜东,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原河南省畜牧局兽医处处长靳广义,总和刑期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其余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免予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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