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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稼汉当股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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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18
第2版(经济)
专栏:股份合作制在农村

  庄稼汉当股东
陆中伟
1993年8月2日,是辽宁省凌源市前进乡邹丈子村大坡村民组成立股份制农业合作企业的日子。
“土味”十足的股份合作制产生了磁石效应。小伙子手执羊鞭,妇女身背孩子,老人手拄拐杖,一齐涌进村民组长家。
村民组长李玉才面对坐在炕上、蹲在地下、站在院里的乡亲们,大声宣布:“村民组开始第一轮‘拍卖’500亩荒山荒坡使用权,使用权50年不变。大家可以自愿报名入股。我家3口人,我报5股。”
话音刚落,青年教师李玉广应声喊道:“我家3口人,我也报5股。”
入股报名声此起彼伏,接连不断,全组19户,57口人,共报67股。
“入股后大家都是股东,每个股东按股出工、按股出资、按股分红,股份可以继承,但不准买卖。下面选举董事、董事长。”李玉才接着说。
这些刚刚认股、满身泥土气息的庄稼汉,很快开始行使股东的权力。他们纷纷举手选举董事,再由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
被选举担任股份制农业合作企业董事长的李玉才郑重地说:“下面大家讨论股份劳务制度、股份财务制度、股份分配制度……”
“股份”把这个寂静的山村“搅”得一片炽热,也把这些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本分农民的心“搅”活了。
第二天,在扁杏开发工地上,汇集了所有的股东。人力不足的户花钱雇人,天降小雨也没有人下山。十几天时间,新开垦的50多亩果树台田一排排地摆在人们面前。
群众说:“实行股份制,荒山荒坡使用权50年不变,子孙可以继承股份,我们放心。平等相待,按股出工出资,按股分红,风险共担,利益均沾,我们治理荒山荒坡有信心。”
李玉才说:“股份制实现了资金、技术、劳力、土地等要素的优化组合,解决了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组有1000亩荒山荒坡,野生杏林100多亩。过去分散经营、粗放管理,投入不足。实行股份制以后,农民自愿入股,自觉治理。按这个速度,再过三年,全组1000亩荒山荒坡全能栽上扁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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