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阅读
  • 0回复

论建立竞争性的金融体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18
第5版(理论)
专栏: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征文

  论建立竞争性的金融体制
王宇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但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仍不完善。建立竞争性的金融体制,已成为我国深化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增长的必然选择。根据我国金融体制的现状,我认为,建立竞争性的金融体制,主要应在重建金融组织体系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上下功夫。
(一)重建金融组织体系
在一国金融组织体系中,如果没有不同的利益主体存在,就必然会出现垄断,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金融市场和市场竞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金融体制改革已经打破了“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初步建立了二级银行制度和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使竞争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但是,竞争机制并没有真正形成。原因在于,现存的金融组织结构仍不合理,四大专业银行几乎垄断了全国存贷款业务的80%,排斥了金融业的竞争,从而抑制了社会融资活动的活力和金融体系的运营效率。因此,要建立竞争性的金融体制,就必须重组金融组织体系,即建立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形式金融机构并存的竞争性金融组织体系。具体说,它包括:
第一,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从制度上强化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树立中央银行的权威,使其超脱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摆脱日常金融业务的束缚,避开利润的干扰,集中精力从事宏观调控,保证通货稳定;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商业银行的活动,为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提供一个公正、规范的环境。
第二,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商业银行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竞争主体和金融市场主体,在新的金融组织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创建多种形式的商业银行,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战略重点。其途径为:(1)按照经营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分离的原则,对四大专业银行进行机构分离,分设出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政策性银行。前者按利益原则经营,后者为国家政策服务。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要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成为具有独立利益行为的法人实体,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实行企业化经营,实行全方位的业务交叉和竞争;(2)在坚持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国家控股的跨地区股份制商业银行、地区性商业银行、民间性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以进一步打破金融业的垄断、拓展竞争环境。
第三,发展多种形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传统体制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改革以来,以大量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建立为标志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崛起,为我国金融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其下一步的改革内容主要有:(1)以合作股份制形式改组城市信用社,打破它对国家银行或地方政府的依附关系;(2)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本来面目,使其摆脱对农业银行的隶属关系;(3)积极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以及民间性的证券信用评级公司;(4)创建新型的和多元化的保险机构。
总之,在这一新的金融组织体系中,所有金融机构均应成为在中央银行领导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资金自求平衡、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金融企业。它们之间是平等的同业关系,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金融市场已开始起步:区域性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已经出现并开始运作;证券市场也已逐渐形成。但是,与其他要素市场相比,金融市场的发展明显滞后。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第一,货币市场发展不规范。这首先表现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带有浓厚的批发贷款性质,拆入资金不是为了调剂头寸,特别不是为了补足法定准备金,而是为了筹集贷款资金,从而造成拆借期限过长;其次,还表现在全国统一的拆借市场至今尚未形成,影响了竞争的充分展开,造成地区之间交易成本的差异,从而引起全国资金拆借渠道变窄,拆借成本提高。
第二,证券市场发育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证券品种单一,数量偏少,证券结构不合理,发行方式落后;证券经营机构小而分散,门类不齐全;证券发行市场与证券流通市场的发展不协调,流通市场发展滞后;证券市场管理体制还未确立,政出多门;证券市场的有关法规不健全。
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我认为,尽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已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而在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过程中,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规范货币市场。(1)尽快制定《同行拆借市场管理条例》,运用利率杠杆,限制期限过长的资金拆借,避免把同业拆借当作筹集资金的手段,使拆借期限短期化、拆借资金使用合理化。(2)在现有的区域性拆借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性的拆借中心,实行挂牌拆借,自由交易,公平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提供信息。(3)通过推行票据贴现、抵押制度,将拆借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统一的货币市场。
第二,完善证券市场。(1)增加证券发行品种、扩大证券交易范围、调整国债结构;改国债发行以行政派购为主,为金融机构承购包销和银行代销为主,逐步推行公开拍卖,竞价投标的承销方式。(2)健全证券发行和转让市场。加强对证券发行的管理,制定科学的审批程序和发行者的资信调查、财务评估等内容的审核办法,规范发行主体的行为,以使证券进入流通能够实现良性循环;适度开放证券市场管制,允许公开发行的有价证券上市转让,在全国建立若干个证券交易所,制定证券交易法,使证券投资大众化、证券交易规范化、方便化,从根本上实现储蓄分流,扩大直接金融的比例,强化对企业的竞争约束。(3)建立一个有效率、有权威的证券管理体系,解决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的问题。(4)尽快建立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用法律规范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活动。证券市场法规制度应借鉴国外的经验,遵循充分披露原则、禁止从事欺诈活动原则、禁止操纵行为原则和禁止“内幕人士”的证券活动原则等,为竞争提供一个平等、有序的法制环境。
总之,通过金融市场的竞争,可以使更多的储蓄转化为投资,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社会融资效率,从而使资金得到合理的流动和配置。而要实现金融市场竞争和资金的有效配置,就必须有一个较为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