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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波签订一九五三年货物周转及付款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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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5-27
第1版()
专栏:

中波签订一九五三年货物周转及付款协定
【新华社二十六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与波兰人民共和国商务代表团在平等互利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经过融洽而诚恳的谈判,于五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签订了一九五三年中波货物周转及付款协定。根据这个协定,波兰将供给中国以机器、压延金属、人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物资,中国将以矿产品、大豆、粮食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物资供给波兰。这个协定所规定的贸易额,显示着中波两国间贸易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代表中国政府在这个协定上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徐雪寒,代表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这个协定的是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商务代表团团长、波兰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高伦斯基·包列斯拉夫。
参加签字典礼的,中国方面有:外交部副部长伍修权,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哲人,进口局局长张化东,外交部苏联东欧司副司长温宁,对外贸易部出口局副局长傅生麟,第二局副局长贾石,交际处处长杨勉及外交部交际处副处长沈平。波兰方面有:波兰人民共和国驻华特命全权大使基里洛克,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商务代表团副团长弗朗考夫斯基,大使馆一等秘书古拉、商务专员高尔德格若伯及商务代表团全体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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