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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离婚遗患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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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征文

  草率离婚遗患多
近几年来,离婚案件逐年增多,我院1986年受理离婚案件180余件,1992达到460件。
离婚案件增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家庭的破裂,不仅使少年儿童过早地失去了父母的爱,造成心灵的创伤,对他们健康成长带来不良影响,同时,子女抚养纠纷也随之增多。目前在我国,一些人的法制观念还不太强,分期付给抚养费难以落实,只好一次性给付抚养费,而这样做又很不科学,致使离婚男女双方因追索和追加抚养费的纠纷越来越多。
由于大部分离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子女成年后,对父母双方都要尽赡养义务,容易产生新的赡养纠纷。
此外,离婚后再婚往往导致新的多子女家庭产生,不利于人口控制和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这些方面尽管有些规定,但不够规范和统一,再婚家庭多生子女的情况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婚姻家庭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事情,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公民有离婚的权利,但我认为,离婚要慎重,不能草率。因为,草率离婚同草率结婚一样,都是对社会、家庭和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
 山东莱西市人民法院 舸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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