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阅读
  • 0回复

评估:国有资产的“保护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19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经济观察

  评估:国有资产的“保护神”
李本军
传说古代有个君子国,人们做买卖以吃亏为荣:卖的生怕卖贵了,买的生怕买贱了,双方激烈地讨价还价,为的却是让对方占便宜。
今天市场经济下的人们也许只把它当成一个笑谈。然而,不幸的是,“卖的生怕卖贵了”的“君子”却大有人在。不过,这些“君子”们卖的不是别的,而是国有资产。“买卖”得以成交的原因之一,在于产权变动中,不能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堵住国有资产流失
让我们先看两个例子。去年,河南省驻马店饲料厂原打算与国外一企业合资,该厂帐面原值1480万元,对方同意按280万美元成交。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评估后,资产价值上升为3096万元,最后以500万美元与泰国正大集团合资,挽回损失220万美元。天津轮船联合公司股份制改造评估中评估机构片面按经济性贬值计算,减少国有资产价值800多万元。经天津市国有资产局审查,纠正了这种作法,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1992年,全国共进行国有资产评估11846项,帐面原值1527.17亿元,帐面净值1168.98亿元,评估价值1818.26亿元,评估后比评估前净增了649.28亿元,平均升值率为55.54%。1992年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共进行国有资产评估2924项,帐面原值152.59亿元,帐面净值128.92亿元,评估值249.62亿元,平均增值率为93.7%。
由于物价上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等因素,我国国有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总体上是增值的,增幅约为50%—80%。如果这些国有资产不进行评估直接转让、出卖产权,双方往往以帐面价值或者大体差不多的协商价格交易,这样,巨大的增值部分就白白流失了。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正是担负着在产权交易中保护国家利益的重任,它是当之无愧的国有资产“保护神”。
漏评,造成国有资产的惊人流失
由于种种原因,国有资产漏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在中外合资合作中,国有资产漏评的问题十分严重。
今年上半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对部分省市中外合资合作项目进行了一次大检查,结果表明,去年应评估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共5617项,实际只有920项进行了评估,仅占16.4%。根据资产评估额和评估率算,这些省市用国有资产在与外商合资合作中因漏评流失了百亿元以上。如果考虑到全国的情况和投资比例降低,造成收益分配方面的损失,数额将更大。
国有资产漏评现象透视
虽然199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91号令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但是,这一严肃的国务院令,却被许多地方、单位“束之高阁”,视有若无。
为什么有的地方和企业看着国有资产大流失而不进行资产评估呢?有关方面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产权关系不清,国有企业对资产保值增值不负直接责任。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机制还未真正进入企业,经营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没有制度化。搞不搞评估,对企业、对企业经营者切身利益关系不大。
——有关部门之间的不衔接、不协调。以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为例,由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未直接介入合资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登记注册,从而权威性不够,对企业漏评也常常无可奈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计划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贸部门审批合同的必备文件;……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必备文件”,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贯彻不了。资产评估不评估既然对能否合资合作没有形成制约,企业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不评了。
——有关法律的滞后与不完备。国务院91号令虽然规定了“应当”“可以”进行评估,没有强制性;而1979年出台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双方投入资产以双方协商定价。这两项法律法规不配套,似乎给了逃避评估者以“法律”的合理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行政干预严重。某些领导片面追求合资率,为了促成合资合作项目,追求所谓“政绩”,或者擅自决定不予评估,或者任意推翻评估结果,自行决定中方投入资产的价值。即使搞评估,也限定时间,要求三五天或七八天必须完成,迫使评估机构粗放评估,难保质量。这种情形在国有企业同国内其它所有制产权交易时也大量存在。
——“吸引外资论”。许多地方、企业为了拉到外资,争着推出所谓“优惠”政策,主要办法就是对自己占有的国有资产竞相减价。这种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以至于谁坚持原则搞评估,谁就可能吸引不到外资。
产权交易时评估资产是国际惯例
产权交易中进行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迄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资产评估在西方国家十分发达,原因很简单:市场经济中包含着一个特殊的市场——产权市场,产权交易也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在交易中双方各自的产权值多少钱,需要由公正的第三者来评判。资产评估业务应运而生。
资产评估在我国只有三五年的实践。80年代末,美国一些高级评估专家来华访问讲学,我们才明白了产权交易中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这个惯例,而且在我国现阶段有着更强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国有资产评估中心的一位专家告诉笔者:因为资产评估是国际惯例,大部分外商是同意和接受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的。所以用“吸引外资”为借口逃避评估是站不住脚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进行,国有资产与其他所有制进行产权转让、出卖的经济行为不是减少,而会越来越多。在这过程中,该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流失?有关部门大声呼吁:请大家齐心协力,堵住这个漏洞!(附图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