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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勇士解忧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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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0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征文

  谁为勇士解忧愁
于宁
最近,看到一份材料,反映河南省开封市几位见义勇为者的窘境,颇令人感慨。其中一位的遭遇是这样的:1992年11月28日,在一个公园门口,两名歹徒持刀抢劫。待业青年杜军勇敢地扑上去,按倒一名歹徒。搏斗中,歹徒用刀刺中杜军腹部,顿时血流如注,晕倒在地……他住院一个多月,花费2000余元。自此,2000多元的医疗费缠得这位年轻人喘不过气来。杜军的父亲早逝,母子俩相依为命。因他无工作,平日就靠母亲每月80元的退休金生活。杜军曾先后到区里、办事处、居委会反映。然而,因为他是一名待业青年,没有一家答应“帮助”。就在记者采访杜军的前一天,他刚刚向邻居借了20元钱,买了一袋面。“其实,我也不想伸手,可俺家实在是太穷啊!”面对记者,年轻的勇士流泪了……
类似杜军这样遭遇的并非个别。相当一部分见义勇为而受伤者,不同程度地受到医疗费用问题的困扰;有些人因伤致残,工作和生活得不到必要的照顾;更有的同志壮烈牺牲,家属和子女却得不到应有的抚恤。这使不少见义勇为的同志和他们的亲属感到寒心。
勇士既是勇士,也是普通人。他们在紧急关头、危险时刻,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挺身而出,同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坏人英勇斗争,值得钦佩和尊敬。而在平时,他们又同常人一样,需要正常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他们为国家、为人民斗歹徒的壮举本身就是对社会的一种崇高的奉献,理应得到一定的报偿。如果他们因此而流了血、丧失了躯体的健康乃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或他们的家属、子女更应得到必要的关心和照顾。特别是当他们遇到个人难以克服的困难时,更需要雪中送炭。这种关心和照顾不仅是他们需要的,更是在全社会形成扶正祛邪、自我净化、健康向上机制所必需的。否则,就会瓦解和损毁这种机制。
谁为勇士解忧愁?确实不能不高度重视了。近些年来,这个问题已经引起许多地方的重视,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比如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专款专用,或用于奖励,或用于济困。有利全社会的事,就要全社会来办。又如,开展评选“勇敢市民”、“见义勇为好市民”等活动,同样收到可喜的效果。此外,一些地方这方面的工作正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辽宁省制定并实施了《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只有打击坏人的法律是不够的,还必须制定保护和鼓励人民群众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法律。法律的作用是舆论宣传、资金捐助所不能代替的。和平时期舍生忘死、勇斗歹徒的勇士,应像战争时期的英雄一样受到尊敬和关心。长期以来,我们只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却没有一部针对见义勇为者的类似的法规。这样,当他们需要得到帮助和照顾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就很可能相互推诿扯皮,长期不得解决。在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之前,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和实施类似的法规是必要的。
为见义勇为者解忧,就是为国解忧、为民解忧、为社会解忧。目前,有的地方社会治安情况引起群众的不安和忧虑。要解决这个问题,既需要专门机关的努力,更需要广大群众的配合,加强综合治理。相当普遍存在的“看客现象”是令人痛心的,社会呼唤有更多的人在关键时刻站出来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有助于形成一个使“看客”变成勇士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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