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市场经济下的宏观调控与改善投资环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1
第2版(经济)
专栏:

市场经济下的宏观调控与改善投资环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孙尚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我们认为,市场经济并不是政治制度范畴,而是一种经济体制,它的基本特征是以市场机制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无论资本主义制度下还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经济的这个基本功能是共同的,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和原则也是共同的。中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迄今为止世界上出现的各种市场经济模式相比又有自己的特色。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基本收入分配方式,缩小贫富差距,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市场经济的效率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体制转换时期,要深化改革,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开放。通过改革和开放,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向前发展。
1992年我国经济进入了新的高速发展时期。今年以来,一些潜伏着的矛盾开始表露出来,一些存在着的问题进一步突出了。为此,中国政府已作出重大决策,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解决经济高速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一,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中央银行于今年5月和7月两次提高了银行存贷款利率,同时财政部也相应地上调了1993年国库券的利率。
第二,使用必要的行政手段。针对前一个时期金融市场出现的“三乱”(乱拆借、乱集资、乱投资)现象,提出对金融系统“约法三章”:(1)立即停止和认真清理一切违章拆借,已经违章拆出的资金要限期收回;(2)任何金融机构不得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不得向贷款对象收取回扣;(3)立即停止向银行自己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注入信贷资金,银行要与自己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同时,财税部门也要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停止向银行挂帐;今后财税部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一律不准涉及商业性金融业务。
第三,法律手段。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走私贩毒、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犯罪活动,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将经济活动约束在合法的范围之内。
我国当前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市场秩序,调整结构,与以往历次调整的不同之处在于,这次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依靠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进行整顿,在整顿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
加强宏观调控是立足于缩小周期波幅,控制总量的基本平衡,优化结构,而不是要进行什么全面紧缩。因此,我们加强宏观调控只会更加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引进外资,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首先,如果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势必使“瓶颈”制约更加严重,资金更加紧张,通货膨胀加剧。在这种状况下,高速增长难以持久,投资环境必然遭到破坏。
其次,今年上半年,由于市场秩序混乱,外汇市场上人民币非正常贬值,使得海外投资者和客商无法洽谈项目,无法进行正常的贸易活动,抱怨甚多。因此,如不采取政府干预,加强宏观调控,那就只能是投机者受益,投资者受损。
再有,前一个时期,大量资金涌向房地产,把一些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尤其是经济特区的房地产价格“炒”得很高,使大量的海外投资者望而却步。
通过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目前情况已经有所好转,初见成效:速度开始稳定,不会继续升温,也不大可能出现大的下滑;汇率迅速回复到正常水平,并且稳定下来;房地产价格暴涨的势头得到控制并有所回落;经济秩序开始改善,投资环境也有所改善。
当然,这并不是说问题已经全都解决了。今后我们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使中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中国的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中国经济的健康高速发展将进一步吸引海外投资者,包括日本的投资者来华投资。
今后,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将会更加有利于中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更加有利于中日之间的经济合作和交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