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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形势及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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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1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形势及发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助理刘山在
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截至1993年6月底,14年来,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34423个,协议外资金额1692.16亿美元,外商实际投入金额为437.5亿美元。
近年来,中国吸收外资有以下几个特点:投资来源不断扩大,共计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外商投资的区域分布呈现出从沿海向内陆省市逐渐延伸的趋势;外商投资的规模逐步扩大;许多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将注意力转向中国这一具有潜力的投资市场;外商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吸收了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的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原材料工业的大项目,以及一批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领域拓宽,特别是在第三产业的投资有了较大的发展;外商投资方式有了新的发展。由于我国注重改善投资环境,致力于为外商创造按照国际惯例生产运营的条件,已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绝大部分经营状况良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已占中国工业总产值的6%左右,进出口额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25%以上。
去年以来,中国在扩大对外开放地域的同时,进一步拓宽了吸收外商投资领域,适当放宽了外商对第三产业投资的限制,对外商投资于金融、商业、外贸、房地产、旅游及其服务设施、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等行业采取积极慎重、逐步放开的政策。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产业政策的实施,完善对外商投资方向进行引导的政策。按照产业政策,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的重点是:加快交通、通讯、能源、重要原材料、农业、水利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开发与建设;大力发展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力火力发电、钢铁冶炼等项目及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建筑业等行业;我们还将鼓励大的跨国公司来中国进行资本投资,允许其在一定的条件下,设立投资性公司,并进一步放宽对其经营范围的限制;还要鼓励外商投资于原材料、零部件及包装等横向配套的生产性企业;加快现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在继续发展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我们尤其欢迎外商投资举办规模较大、技术水平高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向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型方向发展。
14年来,日本来华投资取得了喜人的进展。作为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日本是最早也是主要的来华投资国家之一。截至1993年3月底,日本累计来华投资项目4261个,协议金额64亿美元,实际投入金额40亿美元。日本企业在中国的投资项目,初期以中小型加工、制造业为主,近年来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的大项目增多;投资地域集中在大连、辽宁、上海等沿海地区,且正逐渐向南方和内地辐射;日本的投资项目成功率较高,其实际投入金额占协议金额的比重居主要投资国别、地区之首位。
但是与欧美其他主要资本输出国家相比,日本大的跨国公司对华投资起步较晚,在技术输出方面较为保守,因此,技术转让水平和项目的技术含量还不够。在投资过程中,持慎重态度是必要的,但过分慎重往往坐失良机。这一点突出表现在日商对汽车制造行业的投资上。由于日本在投资和技术转让上的迟误,欧美国家捷足先登。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投资者获得可观的投资效益,而日本的汽车制造商却不得不减少其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因此,在中国稳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认识并适应这种转变,抓住潜在的商业机会是十分重要的。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我们欢迎日本跨国公司投资于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项目,例如:电站、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大规模集成电路及新型建筑材料等项目。我国内陆省区特别是西北地区矿产资源丰富,也欢迎日本大商社、财团前去投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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