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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违纪现象增多天津重罚不法出租汽车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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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出租车违纪现象增多
天津重罚不法出租汽车者
本报讯记者潘跃报道:高收费、不用计价器、开小票、拒载……近一段时间以来,北京市出租汽车的这些违纪现象有所增多,顾客投诉不断,纷纷强烈要求抓紧治理,有关负责人已表示:“花大力一定抓好!”
日前,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工商局、物价局联手对京城出租汽车违纪现象进行抽查,进一步证实了顾客投诉的问题之严重……
江山出租汽车公司S2310号车,从北京站载客到远方饭店,故意不用计价器,索价高达70元,高出实际应收费用的近6倍;迷你出租汽车公司W8414号车,从永定门载客到远方饭店再到五棵松,合乘共收费70元,高出应收费1倍以上;一面包车女个体司机,没有客运营业执照在北京站载客,要价高出应收费两倍……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局长张英西向参加这次抽查的记者介绍说,出租汽车是首都的一个窗口,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利益和首都的声誉,因此,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各种违纪现象认真整治。
据新华社天津电(记者陈雪、刘庆禄)天津市政府近日发布对违法经营客运出租汽车者加重处罚的通告,公共客运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对客运出租市场的不法行为严管重罚。
加重处罚的内容包括:对无证照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者,由市公共客运管理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5000元罚款,发现其中有超标收费或其他侵害乘客权益行为的,则扣留车辆最高可达6个月;对有证照经营出租汽车业务超标收费者,由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对其实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将多收款退还乘客,对多收款额在100元以下的,最高可处以2000元罚款,对多收款额在100元以上的,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扣、吊销准运证。
连日来,公共客运管理部门积极向市民宣传乘出租汽车计价的常识,增强市民识别“黑”出租车的能力,制定并实施“举一奖十”的鼓励举报办法。同时客运管理处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客运稽查队还对全市各路段每天实行三班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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