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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伤人劳教处理不当重新复查案犯已被逮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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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0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转出以后

  流氓伤人劳教处理不当
重新复查案犯已被逮捕
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你部来函收悉。关于祝效程反映李×流氓伤人后,只作劳动教养处理太轻问题,经市公安局复查,认为原决定劳动教养处罚失当,于今年11月19日撤销了对李×劳动教养的决定,并于11月23日由海淀分局以流氓罪提请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逮捕,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已于11月25日以伤害罪批准逮捕。
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
1992年12月11日
附:关于祝效程来信查处情况
1992年10月14日、19日先后收到市信访办、公安部办公厅函转人民日报群工部转来国家海洋局祝效程的来信,反映去年8月30日晚10时半,李×尾随祝的女儿至楼道内耍流氓,祝的儿子听到呼喊下楼追寻李×途中,被李用刀刺成重伤。李×被抓获后,祝听说只作劳动教养处理,认为有失公平,要求依法处理。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李×,男,22岁,今年8月30日晚10时许,尾随素不相识的女青年祝×耍流氓,祝大声呼叫,其兄闻声下楼追寻李×时,李×用水果刀将其右上胸、右下胸、右臂、左颈等多处扎伤,鉴定为轻微伤,于1992年9月17日经有关部门审查,决定对李×劳动教养二年。
根据要求从严惩处李×流氓犯罪活动的群众来信,对李×劳动教养一案进行了复查,认为原决定劳动教养二年处罚失当,故于今年11月19日撤销了对李×劳动教养的决定,而后由海淀公安分局于11月23日以流氓罪提请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逮捕,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11月25日以伤害罪批准逮捕李×。
         北京市公安局
      199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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