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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建立责任制运动中 接受去年教训反对形式主义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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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5-28
第2版()
专栏:

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建立责任制运动中
接受去年教训反对形式主义现象
中央重工业部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哈尔滨各工地,在开展反浪费、反无人负责和建立责任制运动中,暴露了去年建立的责任制有着严重的形式主义毛病。
该公司去年建立责任制度的形式主义表现在四个方面:一、因人分事,各自“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有些工地的组织不是根据工程量和工程技术来确定,而是根据人来确定,实行所谓“有什么人干什么事”的制度。有的工地把工务、计划放在一起;有的把计划、调度放在一起;有的则把工务、计划、施工、调度四件事交给一个人兼管起来,实行所谓“集中负责”。第六工地一开始就按人分事,做管理工作的也兼管技术,这样虽然是
“人各有责”,但很多事情却是没有人负专责。有的人错误地认为“个人负责制”就是“一个人负责一件事,互不过问”。如第一工地在技术人员中建立技术责任制,就只是规定了个人在技术问题上的分工,没有规定层层负责和互相联系的制度。于是,工程任务来了,工地主任只负责交给专责施工员,专责施工员转给施工员,施工员告诉小组长,等到工人执行任务发生问题时,却找不到人负责解决。特别严重的是分工负责以后互不过问,施工员放错了线,专责施工员不负责纠正;专责工程师放错了线,技术主任又不过问。去年建筑铸工厂,有的房子没留门,有的地脚线放错了,施工员张广林连续造成八次技术责任事故,都没有人过问,说是“错了由他自己负责”。结果责任制虽然订立了,还是到处无人负责,只好又订了一次
“联系合同”。
二、有责无权,执行不通。很多责任制度中都规定什么人负什么责任,但如何保证他负起这种责任,制度中却没有规定。第一工地的施工人员责任制规定了预算、放大样、放线、质量等都由施工人员负责,但施工员在现场却不能指挥工人的施工操作技术。因为工人和小组长只听工人队长的指挥,而不服从他的领导。只有备料不好时工人才来找他。但当工程发生问题时,领导方面却拿责任制来和施工员算账。因此工人把施工员叫做“豆饼”干部(上下受压的意思)。这样的施工员责任制当然没法贯彻了。
三、制度繁多,误了正事。很多制度表报的建立,违反了“反对无人负责乃是为了改进工作”的原则,手续过于繁复,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如第一工地工具组建立了一个领发工具的制度,规定工人领工具必须经过组长、工人队长和施工员盖章才能发给。结果弄得工人常常因找不到人盖章而停工等待工具两三小时。调度方面又规定要工具组清点仓库、作好统计表报,于是工具组就规定每天下午三点钟以后不发放工具。因此三点钟以后领工具就领不到了。
四、按“名”负责,脱离实际。有些责任制度不是根据实际来确定负责人,而是在职务名称上打圈子,结果形成该负责的没有负责,负不起来责任的却硬叫他负责。如有一工地有两个主任,一个是行政主任,管理财务和职工福利,规定他担负工地成本核算的责任;另一个是施工主任,规定他只管工程进度和质量。由于成本核算的责任由行政主任负责,并且只有他才能控制材料、工具的消耗,负责施工的工地主任和直接施工的施工员就不直接对成本核算负责,这就使成本核算责任制成为有名无实的了。另外一个工地成立了工务计划、施工组,把完成进度的责任交给作计划的,不把这个责任交给直接负责施工的。只叫负责施工的人单纯负责技术,完不成任务则由工务计划组负责,这就造成施工进度无人负责的现象。
产生形式主义的原因,是干部没有认识建立责任制的实际意义在于改进工地管理工作,提高劳动效率,因此没有深入发动群众,把各种无人负责的现象尽量揭发、分析,找出实际上存在的关键问题,然后对症下药,有领导地发动群众来建立各种责任制度。现在,各工地已接受过去的教训,进一步地发动群众,加强组织领导,将“反浪费反无人负责”的运动转入建立真正的责任制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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