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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镇财政实力增强去年乡镇财政总收入660亿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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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3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乡镇财政实力增强
去年乡镇财政总收入660亿元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我国财政体系最基层的一级——乡镇财政,经过10年发展实力大大增强。1992年,全国乡镇财政总收入达660亿元,其中预算内收入472亿元,占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45%。乡镇政府当家理财,开源节流,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随着政社合一体制结束、农村乡镇政府建立,我国开始建设乡镇财政,从1983年到去年底,全国已建立乡镇财政所46653个,占全部乡镇数的96.1%;已建乡镇国库9738个,占全国乡镇财政所的21%;配备乡镇财政干部24.7万人,约占全国财政系统职工总数的56%。
乡镇财政的建立改变了长期以来“五级政权,四级财政”的不适应状况,使乡镇的政权、事权和财权统一了起来,从而大大调动了乡镇政府当家理财和开源节流的积极性,保证了国家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
在我国乡镇财政收入迅速增长中,出现了大批财政收入超百万元、千万元的乡镇。据1992年全国乡镇财政决算反映,财政收入超过100万元的乡镇有12958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26.7%;1000万元以上的有438个,乡镇财政收入最高的是广东省顺德市的桂洲镇,其预算内财政收入达1.03亿元。
乡镇财政建立以后,始终把发展生产、培养财源放在首位。1992年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资金共计48.5亿元;用于扶持乡镇企业的资金共计48.7亿元,扶持了近73万户企业。同时大力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1992年乡镇财政用于科教文卫等各项事业的资金达232.2亿元,占乡镇财政总支出的44%。
建立乡镇财政之前,乡镇虽是一级政权,但没有相应的财权,不能很好地发挥基层政权的职能作用。乡镇财政建立以后,事权与财权统一起来了,可以统筹安排乡镇财政的各项资金,用于支持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使乡镇政府行使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有了必要的财力保障,促进和加强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孟春傅大利)
又讯乡镇财政10年成果展览会22日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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