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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发表谈话“宝安”大量买入延中股票存在违规行为宝安上海公司被罚款一百万元,有关企业受到警告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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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3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发表谈话“宝安”大量买入延中股票存在违规行为
宝安上海公司被罚款一百万元,有关企业受到警告处分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记者潘岗报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今天就宝安上海公司大量买入延中股票一事发表谈话指出,宝安上海公司通过在股票市场上买入延中股票所获得的股权是有效的,但宝安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买卖延中公司股票的过程中存在着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宝安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
今年9月30日,深圳宝安(集团)上海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经持有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这件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近,中国证监会、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此事进行了联合调查。
发言人指出,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的规定,自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的那一时刻起,其作出报告和停止买卖该种股票的义务随即产生。经过调查,今年9月29日,宝安上海公司持有的延中股票为4.56%;在此之前,其关联企业宝安华阳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延中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持有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在9月29日,宝安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持有的延中股票实际为10.65%。在已经远远超过法定报告比例的情况下,宝安上海公司仍于9月30日下单扫盘(即无论价位多高,一概买入)。截至9月30日,宝安上海公司作出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延中股票已经达到17.07%。根据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尽管宝安上海公司于9月30日作出了报告并公告,但上述三个公司仍然违反了《股票条例》第47条的有关规定。
在宝安上海公司大量买入延中股票的过程中,宝安上海公司的关联企业宝安华阳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于9月30日分别将其持的延中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卖给了宝安上海公司,24.60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过调查和对交易记录的详尽分析,宝安上海公司的两家关联企业卖出延中股票都是在宝安上海公司作出公告前通过市场进行的。我们认为,宝安上海公司通过在股票市场上买入延中股票所获得的股权是有效的。但是,宝安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买卖延中公司股票的过程中存在着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宝安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到目前为止,宝安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所持有的延中股票已占延中公司总股本的19.80%。按照《股票条例》第47条的规定计算,宝安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最早应当于1993年11月4日方能持有上述比例的股份。据此,宝安上海公司及其所有关联企业在1993年11月4日以前,均不得再行买入延中股票。
二、依照《股票条例》第38条的规定,宝安上海公司的关联企业宝安华阳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于9月30日卖给社会公众的24.60万股延中股票所获得的利润归延中公司所有。
三、依照《股票条例》第74条第一款(八)项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宝安上海公司给以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关联企业宝安华阳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给以警告处分。
发言人指出,宝安上海公司大量买入延中股票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反映出社会公众对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视。我们相信,这件事以及由此引发的讨论,对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通过市场调整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加快和完善证券法规体系的建设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这件事也从一个侧面提醒有关机构和广大投资公众要注意掌握证券知识,了解证券法规,在证券交易活动中进行自我约束,建立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据悉,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加紧完善和制订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法规条文以及具体操作的办法和程序,近期将予以公布。同时,对于证券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将继续调查研究。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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