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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律委员会报告消费者权益法草案等审议结果建议常委会审议通过四个法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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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3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法律委员会报告消费者权益法草案等审议结果
建议常委会审议通过四个法律草案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记者苏宁报道:业经两个月前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步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草案)》,今天再次提交正在举行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项淳一、薛驹、蔡诚、王叔文分别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会议作了审议结果报告。
项淳一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很有必要,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和地方、部门、企业、消费者的意见,提出了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组织、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等11处主要修改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薛驹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法的一些规定与形势发展的需要已经不相适应,为了深化税制改革,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很有必要,修正案(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了8处修改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蔡诚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制定注册会计师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10处修改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王叔文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红十字会法是十分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7处修改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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