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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应足额保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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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托运货物应足额保价
铁路保价运输把原来处理货运事故赔款的“推、拖、赖”现象变为“短、平、快”,使国家、铁路、货主三方受益。但是,从这一措施实行以来的情况看,“投保不足”,仍给货主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例如,河南巩义市某乡经营药材生意的季某,1992年从青海西宁车站运到郑州东站一批36件价值1万元的“牛尾”药材,在西宁发货时,保价写了1000元,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了2件,她要求赔偿555元的损失,可按保价额,她只得了55.5元的赔偿。希望人们在托运货物时一定要足额保价。
河南郑州铁路东站宣传科杜春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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