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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分组审议两个法律草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修改已基本成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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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4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分组审议两个法律草案
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修改已基本成熟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张宿堂、实习生滕礼)出席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委员们昨天下午和今天分别分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委员们认为,这两个法律草案在经过数次修改后已基本成熟,同意经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予以通过。
委员们同时对这两个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何浣芬委员主张,这部法律应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能,现在草案中对执行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多次提到“有关部门”都是空的,而消费者协会也只是群众组织。
许多委员提出,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致残、致死的,应追究经营者、生产者的刑事责任。王朝文委员说,现在草案中只规定付丧葬费不解决问题,太轻了,除了一次性补偿外,还要对其刑事责任处以刑罚,不然治不了图财害命。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些委员对立法的指导思想、所得税起征点、不同职业收入差距悬殊的税率的确定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冯之浚委员说,现在物价每年都在上涨,规定8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这样明年呢?后年呢?起征标准总不能每一两年一改。因此,对起征点,人大只要定原则就行了,具体还应由政府去定。他认为,歌星、影星、主持人收入高得出奇,赚钱之容易,为世所罕见,国人也为之瞠目,像这些人征税才20%,而学者们挣稿酬比他们费劲多了,也征收20%,这就会造成分配不公。法律对此应有不同的规定。
许嘉璐委员则提出,这个草案论证较粗,建议推迟出台。他提出的理由包括:对税收出台前后的测算分类应细一些;应征求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者方面代表的意见;税法缺乏配套措施,这个法对那些拿大钱的无关痛痒,而对工薪阶层、著书者是个打击;税率分类太粗,不利于鼓励学者搞学术创造。
陶爱英委员不赞成对农村专业户征收个人所得税。她认为,农村专业户的概念不清楚,现在真正比较富裕的农民都同时经营二三产业,他们已依法纳税。同时农村总体上还不富裕,对农民开征个人所得税是不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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