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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指出在中英未达成协议情况下港英立法局通过任何选举法案 中方都不会接受而将另起炉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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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04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指出在中英未达成协议情况下
港英立法局通过任何选举法案
 中方都不会接受而将另起炉灶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12月2日下午,港督彭定康就1994/1995年的选举安排发表一项声明,宣布将于12月10日将有关香港选举的部分立法草案刊登宪报,并于12月15日提交立法局。就此事,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发表了谈话,全文如下:
港英不顾中方的一再劝告,在中英双方未就此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即决定向立法局提交部分立法草案,对这种做法,中方绝对不能接受。
中国政府对中英有关1994/1995年选举安排的谈判始终抱有诚意,并为最终达成总体协议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但在谈判过程中,由于英方缺乏诚意,置600万香港市民的长远利益于不顾,一直坚持对香港的稳定繁荣将造成极大损害的所谓“彭定康方案”,因而使谈判进展缓慢。为了打破僵局,使谈判取得突破,早在第4轮会谈中,中方就提出了先讨论解决选举时间比较紧迫的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选举安排问题的建议,被英方要“一揽子”解决为由所拒绝。为了推动会谈前进,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于10月1日在纽约同英国外交大臣赫德会晤时,再次提出将区议会、两个市政局与立法局选举安排分开讨论解决的建议,这就是中方提出用“分拆”的办法,以“先易后难”的原则解决选举问题的本意,但又被英方拒绝。后来英方虽然同意将1994/ 1995年的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同1995年的立法局选举安排问题“分拆”处理,但又提出了“分拆”处理的三项先决条件,即在选民年龄、投票办法及委任议席三个问题上,中方必须同意英方的建议,企图在“分拆”问题上设置重重障碍。尽管如此,中方考虑到香港市民要求双方早日达成协议的普遍愿望,为解决“分拆”问题作出了最大的努力,并在第15轮会谈中首先提出“分拆”的具体谅解建议。
在最初讨论“分拆”问题时,中英双方分歧的焦点在是否保留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的委任议席上。英方坚持取消,而香港绝大多数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议员都强烈反对取消。中方考虑到港人的这一要求,并从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的实际运作看,认为保留委任议席有利于它们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可以补直接选举的不足,符合香港的实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中方主张保留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的现有的委任议席数目。由于英方坚持不让,中方作了一定的妥协,主张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在保留委任议席的比例上,可从现在约占全部议员的1/3多,减至约1/4。但英方仍然不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中方在第15轮会谈中进一步提出照顾双方立场、寻求妥协的双方都能接受的求同存异、各说各的解决办法:英方主张在1994/1995年选举中取消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的委任议席,中方主张在1994/1995年的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选举中,保留适当比例的委任议席,1997年6月30日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按基本法第98条的规定自行决定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委任议席的数目。也就是说,英方在1997年前将不设立委任议席;而在1997年7月1日由特区政府增设委任议席,以实现大多数港人要求保留委任制的愿望。这样,在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选举涉及的选民年龄、投票办法以及取消委任制这三个问题上,中方实际上已满足了英方的要求,就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的选举达成协议根本就应该不存在什么问题了。
可是,英方后来又节外生枝,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必须将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采取的“单议席单票制”的投票办法同时也用于1995年的立法局选举,并要求中方接受。中方认为,英方提出的这一要求是无理的。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的投票办法与立法局的投票办法没有规定必须采取同一个投票办法,在1991年选举时就是采用的两种不同的投票办法。立法局的选举于1995年9月进行,还有时间进行讨论,没有必要现在就一定把立法局的投票办法硬塞到在讨论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的选举中一并解决。中方主张,立法局选举采取什么样的投票办法,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在稍后中英双方集中讨论立法局的选举时再解决。否则,就会使问题复杂化。
彭定康先生强调立法局已通过了1995年立法局选举采用“单议席单票制”的动议,由于这个政治方面的原因,现阶段中英达成的谅解必须将此点包括进去。英方这个理由是荒谬的。香港立法局是你彭定康先生的立法咨询机构,难道中英两国政府之间的谈判,必须跟着它的指挥棒转吗?!对中国政府来说,这确确实实是个政治原则问题。至于彭定康先生提到的所谓“实际上的理由”,说什么“如果我们要就投票制度立法两次的话,就要花更多的时间”,更是不值一驳。我们不能理解,为什么你们对于这么一件有关平稳过渡的大事,就不愿意稍微多花一点时间来讨论?请问英方是怎么对待香港各界的普遍愿望的?
这就是中英双方讨论“分拆”处理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选举问题的主要经过。从中可以看出,“分拆”的问题在几经周折之后,在近于达成一致谅解的情况下,终被英方以三级选举必须要用一个投票办法的无理要求而断送。这是英方对香港的平稳过渡所采取的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彭定康还别有用心地强调,政制问题是英方提出要谈判的,英方绝不会离开谈判桌。乍听起来,这是多么动听而漂亮的言辞,但却掩盖不住英方蓄谋已久、伺机而行的单方面终止谈判的用心!但是彭定康先生打错了算盘,破坏谈判的帽子无论如何扣不到中方的头上,还是彭定康先生自己戴上最合适不过了。
早在今年2月份,中英双方就举行政制谈判通过外交渠道进行磋商时,英方就多次以将彭定康的方案刊登宪报的期限进行威胁,引起中方的警觉。
2月10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鲁平针对这一情况告诉英方:希望英方拿出诚意,为谈判营造良好气氛,放弃边谈判边由立法局讨论的想法。
2月11日,钱其琛外长在给英国外交大臣赫德的一封复信中明确指出:如在中英双方达成协议之前,就把港督提出的所谓“政制方案”以法案形式提交立法局讨论,对中英谈判显然无益。
2月12日,鲁平主任在约见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时也指出:中方不希望在双方谈判过程中香港立法局又讨论有关方案,那样只会给谈判造成困难和障碍。
4月7日,外交部副部长姜恩柱约见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在奉命答复中方关于政制谈判的第五点意见为:“在中英会谈达成协议之前,如英方将所谓的政制法案提交香港立法局讨论,那将再次表明英方对谈判毫无诚意,意味着谈判的中断,其责任不在中方”。第16轮谈判刚一结束英方就向中方下了最后通牒:告知第17轮谈判是双方达成所谓“第一阶段”谅解的最后机会。果然,在第17轮谈判中,不顾中方一再表示双方应继续进行谈判的愿望,英方单方面宣布终止了关于1994/1995年区议会和两个市政局选举问题的谈判。事实说明,正是英方拂袖而去,离开了谈判桌。现在港英又宣布,在中英未达成协议之前,将部分立法草案刊登宪报并提交立法局。中方早已有言在先,在这种情况下,这就意味着英方单方面彻底终止了中英会谈。道理十分清楚,中英两国政府的谈判不能由港英的立法局来左右!今天你们可以用“单议席单票制”在立法局已通过来压我们,明天你们又可用同样的手法在其他问题上来压我们。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谈判如何再继续下去?彭定康先生口口声声说希望还能继续谈判,谁都能看出,这完全是一个骗局。在一方造成了不可更改的既成事实的基础上来谈,难道这是你彭定康先生一再标榜的“公平”的谈判吗?中方重申:在中英双方未就香港1994/1995年选举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香港立法局通过的任何有关选举的法案,中方都不会接受,1997年后将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另起炉灶。
中国政府一直以香港600万市民的长远利益为重,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愿意与香港同胞一起,为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为1997年的平稳过渡,为基本法的贯彻和落实,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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