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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地方保护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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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6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述评

  摒弃地方保护主义
毛卫国
现在,一种被称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物正在各地滋生。
中央政法委提供的材料表明,在各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难的案件中,地方保护主义占的数量最大。一些地方的政法部门在当地党政领导的怂恿和支持下,受理和裁决经济案件偏袒本地利益,或者阻碍对本地不利的裁决的执行。记者在一些地方采访,听到不少此类案例。
在山东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设在广州的中国联和承造实业有限公司聘用了一个叫董雪南的人为第六工程部经理。此人违反承包合同,在没有公司任何委托和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公司代表人名义、私刻公司公章和总经理印章,在山东与一些单位签订所谓销售合同和工程合同,诈骗金额达180多万元。
案发后,尽管董雪南诈骗行为已十分明显,尽管公安、检察机关认定董雪南已构成诈骗嫌疑,但山东有关法院却以经济纠纷受理,并判决中国联和承造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目前,董雪南仍逍遥法外,继续挥霍他诈骗来的国家财产。
真正的罪犯放走了,庄严的法律遭到践踏,而得到的却是180多万元的实惠。
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各地情况看,地方保护主义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敌。国家同样的一个法律,在这里可以执行,在那里执行就变了味。
一位负责政法工作的领导同志与记者谈起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时,列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许多弊端。他提出,地方保护主义,搞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实际上是保护落后、包庇违法。这不仅危害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而且严重妨碍全国统一、开放的大市场的形成,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终也损害本地区的长远利益。
在湖北发生了一件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江苏省江都县建筑安装配套公司在襄樊设有一个工程处,家当有1972万元之巨。由于这家公司对襄樊工程处党支部进行了调整,原来担任支部书记的王长春被免职后向公司提出:给他20万元资产积累奖,如不答应,就让公司不安。他的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便捏造事实,向法院起诉,说这个工程处是挂着集体招牌的私营企业,所有财产应归个人所有。
由于王长春与当地方方面面都很熟悉,致使此案迟迟未作判决。湖北省委一位负责同志得知此案后明确指出:这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然而,奇怪的事情却发生了:当地的一些报刊的记者不顾事实真相,不进行调查采访,却利用手中的舆论工具,对此事进行了歪曲宣传,企图影响法律公正的判决。受此影响,北京的个别报纸也进行了失实的报道。
在现实生活中,从假酒、假药案件查处的艰难,到经济案件判决执行的受阻,地方保护主义几乎无处不有、无处不包。可是许多人并没有认识它的危害性。发生在襄樊的这件荒唐事,说明地方保护主义实质上是一种扩大了的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其结果只能是既害他人,又害自己,真正受损失的是国家的利益。
严格执法,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必须首先认识地方保护主义的严重危害,并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予以摒弃。对此,我们许多领导同志并没有清醒的认识,这不能不让人担忧。
前不久,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提出,要推进法制建设,必须坚决纠正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他提出:严禁领导干部为维护本地区的不正当利益干扰依法办事;严禁打击报复秉公执法的政法干警;严禁政法部门在办案中偏袒本地当事人,作出不公正裁决或推卸责任等。
各级党政领导要支持政法部门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发现问题要坚决及时纠正。对有禁不止、违反纪律,坚持搞地方保护主义的办案人员和党政干部,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曾和一些法学专家讨论如何反对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他们提出,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一条重要的办法是:立法部门尽快立法,实行错案赔偿制度,以保护法律的尊严和对不负责判决的制裁。可以相信,只要各级党政领导模范执行宪法和法律,政法部门依法秉公办案,只要上下一起动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地方保护主义就不会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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