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注册会计师法草案和红十字会法草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6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审议注册会计师法草案和红十字会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张宿堂、实习生滕礼)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注册会计师法草案和红十字会法草案,与会者认为,这两个法律草案经过多次讨论,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大会通过。委员们同时也对这两个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关于注册会计师法草案,委员们提出,要明确立法的宗旨,要处理好会计师和审计师的关系,要增加会计师自律的内容。
苏昌培委员说,为什么立这个法,要看哪些方面是改革,是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是看有利于部门、有利于维持老体制,如果是这样,多立一个法,就对市场经济增加一堵障碍。
李伦委员说,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业务范围相同,从事的人员相同,以一个法来规范比较合适。
王丙乾副委员长认为,我国审计机关应该是高层次审计,即只审计政府、财政金融机构的财政(务)收支,不宜管社会审计,即民间审计。民间审计应由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来审计。
于兴隆委员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从现有情况看,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归口财政部门;注册审计师、审计事务所归口审计部门,两所在执业中容易发生矛盾。
秦仲达委员提出,该法赋予会计师事务所很大权力,但如何很好行使权力是个突出问题,像内部管理、对外收费标准及额度等,法律应增加相关的规定;另外,为保证会计事务所公正、廉洁,注册会计师不应购买任何企业的股票、债券。
关于红十字会法草案,委员们认为应扩大红十字会的工作内容,便于与国际惯例衔接。
彭清源委员提出,规定红十字的救灾工作,应该加上减灾的内容,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规定在“突发事件”时的作用,应明确“突发事件包括武装冲突”。
楚庄委员说,为便于国际交往,建议在有关条款中写明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交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