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阅读
  • 0回复

强奸犯吴义军被判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转出以后

  强奸犯吴义军被判无期徒刑
1991年4月7日零时,我村干部吴义军,趁我妻患重感冒和我外出做工无人作伴之机,夺门而入将我妻强奸。从第二日清晨起,我妻先后到乡派出所、县公安局等单位报案、告状,但由于有人从中作梗,庇护罪犯,不仅罪犯未受到法律制裁,我妻反而受到辱骂和殴打。可怜我妻丢下两个不懂事的孩子,于当年11月23日含冤自尽。强烈要求上级领导过问此案,严惩强奸犯,为我妻伸冤。
天津蓟县罗庄子乡罗庄子村
刘金福
答复
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你部转来刘金福的来信后,我们立即送请领导批转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在此之前,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曾批示对于这一案件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天津市公安局组织了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了复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11月27日判决强奸犯吴义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1月14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