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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召开座谈会明令禁止买卖书号人民出版社等15家出版社受到表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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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9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召开座谈会
明令禁止买卖书号
人民出版社等15家出版社受到表彰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今天在京联合召开“繁荣出版事业,禁止‘买卖书号’”座谈会,并在会上发出《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全文见四版)和《关于表彰人民出版社等15家出版单位的决定》。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徐惟诚希望广大出版工作者认清自己的神圣职责,维护好自己的声誉,花大力气出版优秀读物,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
自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以来,出版界欣欣向荣,在配合改革开放和力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方面,积累了经验,出版了一大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重要影响的优秀图书。目前,我国共有541家出版社,年出版图书9万多种。但在近年来,也出现一些问题,“买卖书号”尤为突出。一些出版社以管理费、书号费或其它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管理部门赋予的编辑、印刷、发行出版物的权力,给一些非出版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使他们得以利用出版社的名义出书牟利,扰乱了图书市场和出版秩序。《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认为:“这是拜金主义和腐败现象在出版工作中的重要表现,是出版行业中突出的不正之风。”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人民出版社社长薛德震、上海新闻出版局局长徐福生、人民邮电出版社社长牛田佳和中信出版社社长王明慧等先后发言,从各个角度分析了“买卖书号”的严重危害,提出了严格出版纪律的具体办法,并介绍了他们抵制出版界不正之风的经验。
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徐惟诚在会上发言,他要求出版界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同志,要把禁止“买卖书号”作为出版界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部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在年内取得明显成效。他希望各出版单位认真贯彻《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出版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一贯坚持正确出版方向、遵守职业道德、多出好书的出版单位和出版工作者要予以表彰和宣传;对“买卖书号”情节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版单位,应予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社号,对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合表彰的15家出版单位是: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少年儿童出版社(上海)、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农业出版社、水利电力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和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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