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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办丧事之机大肆收受钱物灵寿原县委书记刘清芳被开除党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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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借办丧事之机大肆收受钱物
灵寿原县委书记刘清芳被开除党籍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河北省灵寿县原县委书记刘清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母大操大办丧事,借机大肆收受钱物,接受贿赂,侵占公私财物,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日前,中共河北省委决定开除刘清芳的党籍。其受贿问题已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据查,1992年7月,刘清芳的母亲在原籍平山县病故,刘清芳立即和家人商定组织操办丧事的班子,决定搭灵棚、设灵堂,供人吊唁。刘家在东、西厢房专门设置了两个上礼帐房,西厢房登记刘家亲戚和本村村民上礼的情况,东厢房专门登记灵寿、平山两县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上礼的情况。在吊唁过程中共使用4个院子用来接待吊唁上礼人员。停灵4天期间,前往吊唁人员达600多人;共动用轿车、吉普车等96辆。由于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大都到平山吊唁,扰乱了党政机关、工厂的正常工作秩序。对于吊唁上礼,刘清芳更是来者不拒,在丧事期间共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11866元,其中平山、灵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上礼就达1万多元。
此外,刘清芳在其母病重期间,还接受灵寿县医院贿赂的现金2000元人民币,弄虚作假从县医院取药应交未交款3100多元,为准备其母丧事从县烟草专卖局取烟少交款1105元。在此之前,他还接受了一些部门送的名烟、名酒等折款2700多元。从灵寿县五金公司买琴岛·利勃海尔冰箱少交款1600元。上述受贿和侵占公私财物共计1万多元人民币,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纪韦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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