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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党员队伍的纯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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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评

  维护党员队伍的纯洁
灵寿县原县委书记刘清芳利用职务之便,借为其母操办丧事之机,大肆收受钱物,接受贿赂;北京市昌平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志文收受贿赂,执法犯法。他们的行为完全丧失了一个党的领导干部应有品格,玷污了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今天,将这样的腐败分子清除出党,正是为了维护党的声誉,是深得人心的。
刘清芳为其母大操大办丧事,绝非仅仅为了尽“孝顺之道”,其实质是在乡里大耍“威风”,并从中捞取“油水”。结果是“油水”捞到了,“威风”也耍了,却损害了党的干部的形象。陈志文执法犯法,性质更为严重,更应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对刘清芳、陈志文这样的腐化堕落分子,各级党组织只要发现一个,就要清除一个,决不能姑息。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党员队伍的纯洁,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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