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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县检察长陈志文受贿被开除出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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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昌平县检察长陈志文受贿被开除出党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记者颜世贵报道:北京市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文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贿赂,10月23日被昌平县委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永安今天向新闻界通报:根据群众举报,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和昌平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经过3个多月的检查核实,现已初步查明,陈志文受贿现金和实物折款共2.1万余元,侵占公款公物7400余元。
现年57岁的陈志文,在政法战线工作了32年,1956年入党,曾任昌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据了解,北京市查处县级检察长受贿案尚属首例。对此,市委领导明确指出,要一查到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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