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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重要选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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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29
第5版(理论)
专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股份合作制——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重要选择
郭宝福
近几年来,一种新的经营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在广大农村悄然兴起,在一些地方已呈大发展之势。股份合作制之所以会得到迅速的发展,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运作机制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一、股份合作制进一步调整了农村的生产关系
十几年的农村改革,通过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农村的生产关系做了较大调整,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产生了诸多新的矛盾。这些矛盾,反映在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而股份合作制则对这些方面做了进一步调整,使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是乡村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从而使其与市场机制对接起来。
第一,股份合作制进一步调整了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关系。产权问题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只有产权关系明晰,企业才能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才能以自身资产承担经营责任。但承包经营制还没有从深层次上触动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集体资产名义上为集体所有(即社区内的劳动群众共同拥有),但实际上一般的农民群众谁也不认为与自己有什么瓜葛,而作为集体代表的乡村领导成了实际上的所有人。这就使乡村干部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不可避免,也难以抑制各方面对集体经济的侵害和摊派。承包经营虽然实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但这种分离是有一定限度的。企业经营者并没有对所使用财产的处置权,不能以自身的财产承担经营风险。这就决定了企业只能负盈,不能负亏,一旦亏损或倒闭,只能由作为所有者的乡村集体兜底。现在相当一部分乡村所背的沉重包袱就是这么产生的。通过股份合作制,把集体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折股到人、到户,并发放股权证书,明晰了集体资产产权的终极所有人;通过吸收新的股金,在企业内部又形成了多元化的产权主体结构。这样,就可以通过多重制约,有效地抑制上述弊端。
第二,股份合作制进一步调整了乡村集体与企业、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产权关系,决定了企业仍然是乡村党政组织的附属物。在企业内部,承包者一人说了算,职工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关联,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民主管理和内部监督。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领导则由股东大会推选或由董事会聘任,使他们由过去的只对乡村党政领导负责为直接对企业负责,弱化了乡村党政组织的直接干预;企业的劳动者同时成为名副其实的主人,为建立有效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创造了条件。
第三,股份合作制可以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承包经营责任制较为普遍地出现了企业在承包基数和利润分配上与乡村集体讨价还价的问题;基数以外的利润,往往被企业分光吃净;企业内部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职工不可能有向企业投资的动机。再加上承包期的限制,使企业缺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扩大再生产不得不依赖和受制于有限的信贷支持。近几年来一些乡镇企业也曾开发、引进了不少好的产品、好的项目,却都因难以筹措到扩大生产规模所需的资金而只能维持小打小闹,因而被别人抢先占领了市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利润实行按股分红,避免了企业与乡村集体的讨价还价;它承认了按资分配的合理性,使企业有了多渠道吸引资金和其它生产要素的可能性。
二、股份合作制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的内在机制
股份合作制的引入,对于完善乡村集体企业内在机制具有多方面的促进作用。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完善了生产要素的启动和配置机制。通过股份合作,可以不受地域和所有制的限制。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暂时闲置的资金、设备、资源、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的需求迅速启动起来或进行重新配置,从而较快地形成新的生产能力。
第二,完善了决策机制。股份合作制把原来由乡、村直接管理下的承包经营变为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乡村干部不能再过多地对企业施加行政干预,企业也大大减少了对乡、村组织的依赖。这样,就使企业可以而且必须根据市场的变化较为迅速地进行决策。
第三,完善了利益机制。在股份合作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的职工同时也是股东,从而把他们自身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紧紧地连在一起,真正做到了联股联利联心。这样,就可以推动劳动者从企业的全局和整体利益上去关心个人利益。所占有的股份越多,自觉搞好生产经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就越高。
第四,完善了风险机制。市场经济带有很大的风险性。这种风险过去都由一家一户、一个企业承担,因而使一部分生产要素的投入受到抑制。股份合作则把风险转化为大家共同承担,这就大大增强了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承受能力,因而可以放大胆子投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第五,完善了约束机制。股份合作制以其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和特有的企业组织制度,大大强化了内部约束,并使这种约束经常化。这种约束有企业职工作为股东从切身利益出发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有全体股东对企业董事会和厂长(经理)的直接监督——即通过股东大会改选董事,罢免厂长(经理);还有企业管理者厂长(经理)的自我约束,他们不能再靠乡村的一纸任命,而只能靠业绩赢得股东们的信任,否则将随时可能被解聘。这些约束都是承包经营责任制所没有的。
三、股份合作进一步改革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邓小平同志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曾明确指出,我们总的方向还是要发展集体经济。那么我们今后要发展一个什么样的集体经济呢?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形式。因为:其一,市场经济是一个开放的经济,它必然要求有一个开放型的经济组织形式与之相适应。股份合作制正是突破了原有集体经济的封闭性,从资本的筹集到整个生产经营活动,都打破了原有集体经济地域及经营领域上的界限,而使集体经济获得了新的生机。其二,市场经济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它要求建立一种稳定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既要承认投资主体的利益,又要使资本支配社会化,还要保证投资者的劳动权利。而股份合作制正是这样一种组织形式。现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如果不与股份合作制相联结,是实现不了上述要求的。其三,市场经济又是能人经济。现在农村已涌现出了一大批经营能人,但他们目前多数都独立于集体经济之外。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吸引他们参股、投大股,鼓励他们争当控股核心或者出任企业的经理或厂长,就可以使这些能人登上集体经济大舞台,在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中取得领唱资格。
那么,股份合作制经济到底是不是还属集体经济?回答是肯定的。因为,现在各地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在原集体经济的基础上,仍然保持了原集体经济吸收集体成员参加劳动、按劳分配和提取公共积累的基本内核,只不过吸收了股份制的优点,这是其一;从各地实行的情况看,乡、村集体经济在股份合作企业中都占有较大的股份,仍然发挥着控股作用,这是其二;股份合作制把企业的资产股份化,把其中一部分折股到户、到人,只是价值形态上的分割,只反映一种所有权关系,而在实物形态上始终是完整的,仍然是统一经营,这是其三。由此可以看出,股份合作制经济在总体上并没有改变集体经济质的规定性,而只是完全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单一集体所有制,表现为一种混合所有制,或称共有制。这是一种更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具有崭新构造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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