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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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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征文

  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
近日,我们对我县社会福利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些问题,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帐目不健全、不规范或根本就没帐。全县共有福利企业9户,其中有4户未建帐,未建帐户没有帐簿,只有零散的原始单据,其利润计算是通过销售收入扣除费用单据后得到的。有5户帐目不全,其中,有的费用开支混乱;有的仍沿用生产队“流水帐”式的记帐法;有些业务只有记帐凭证,不附原始凭据,核算亏盈不实,会计底数不清。
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不到福利企业的规定标准。不少企业为骗取税收优惠政策,有的隐瞒正常职工人数;有的将非残疾人列入残疾人队伍;有的让残疾人挂名不上班;有的临时雇佣残疾人员,借以抬高残疾人的比例。
漏征漏管严重,监督检查偏松。9家福利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偷税、欠税现象。有的新办福利企业已开业数月,却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有的甚至连必要的税务登记证也没有办理。税务机关对这些企业缺乏足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非福利企业挂靠福利企业。一些企业见福利企业有利可图,便想方设法改头换面,摇身变成所谓的“福利企业”。如某印刷厂,原来是个人承包的校办企业,未获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来,经过一番公关竟改为“福利企业”。
未签订风险合同及工资、福利劳保合同。9户福利企业中,有8户未签订风险合同及工资、福利劳保合同。残疾人职工不能享受因工负伤、防暑降温等等方面的劳动保护措施及劳保福利待遇。
残疾职工工资待遇偏低。各企业残疾职工工资大都在100元左右,与正常人相比,工资明显偏低,残疾人成了廉价劳动力,享受不到国家对残疾人的优惠待遇。
减免税款没有单独反映。各福利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或个人承包经营企业,由于未设帐簿或帐目不全,均未将减免税款单独反映,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用于发展生产,失去了减免税款扶持企业生产的意义。
为此,税务机关应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残疾人员在岗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会同民政部门,严格福利企业标准,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核算帐目,使福利企业的会计核算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
            河北魏县税务局 赵运太 张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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