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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条约生效联盟三大支柱:经济货币联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和警务合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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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02
第7版(国际)
专栏:

  欧洲联盟条约生效
联盟三大支柱:经济货币联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和警务合作
新华社布鲁塞尔11月1日电(记者孙维佳)关于欧共体一体化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日开始生效,一个囊括欧共体12国、人口逾3.4亿的欧洲联盟自即日起正式宣告诞生。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又名《欧洲联盟条约》,是欧共体12国于1991年12月在马斯特里赫特城签署的。目的是在欧共体原有的《罗马条约》和《单一文件》的基础上,将以统一大市场为标志的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扩展和深化,在12国范围内实现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即建立所谓“欧洲联盟”。
根据《马约》,新诞生的欧洲联盟有三大支柱,其一是经济货币联盟,目标是分阶段协调和统一成员国的经济政策、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最终在1999年前实现使用单一货币;其二是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即成员国今后将在外交和安全事务方面,采取共同的政治立场和有效的联合行动;其三是司法和警务合作,协调各国间在出入境管理、移民、反毒和打击犯罪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此外,《马约》还扩大了欧洲议会的权限。
《马约》原定于今年1月1日生效,但由于一些成员国延缓批准条约,致使生效日期推迟。目前,英国和丹麦对条约个别条款的执行仍保留例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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