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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告:加强刻字业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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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安部通告:加强刻字业管理
新华社北京十一月一日电日前,公安部就加强对刻字业的治安管理发出通告。
通告说,近年来,非法刻制印章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不法分子以重金为诱饵,在街头巷尾个体摊点非法刻制公章,伪造证明、文件,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使国家、集体和个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严重的政治事件,给国家声誉带来不良影响。为了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刻制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强调,凡经营刻制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未经审查、核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刻制公章业务;刻字厂、点和门市部承接公章,须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许刻印证明,对委刻单位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要逐项登记;对无照或违章违法经营刻制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除没收制作工具和非法所得外,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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