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阅读
  • 0回复

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境培训 外专局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05
第4版(要闻)
专栏:

  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境培训 外专局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国家外国专家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
管理办法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公司,必须在今年11月底以前确定一个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出国(境)培训的方针政策,对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培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从1994年1月1日起,凡没有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的,一律不准开展此项工作。
管理办法强调,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出国(境)培训的团组和人员。少数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机关干部出国(境)培训,应本着精干的原则认真组织,严格审查。
管理办法还强调,要注意区分正当出国(境)培训和假借培训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的界限,并列举了假借培训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的主要表现。
管理办法还对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培训团组,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资格认证,对国外承办机构进行评估以及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处理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出国(境)培训,是指从国内企、事业单位及党和国家机关,选派各类业务人员(包括技术、管理等)到国外或港、澳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研修、实习)学习先进的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科学的经营管理经验及其他业务知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