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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线电管委会强调无线电管理要纳入法制轨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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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06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无线电管委会强调
无线电管理要纳入法制轨道
据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王延荣)无线电频谱是国有资源,必须由国家依法管理。这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邮电部部长吴基传在今天召开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的。
吴基传说,为了适应我国无线电事业空前发展的形势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于今年9月11日正式颁布。《条例》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无线电管理开始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条例》体现了国家对无线电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无线电频谱作为国有资源,只能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频率进行统一划分和分配。《条例》规定,只要符合设台的必要条件,有利于发展生产、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并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个人和单位都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但都必须按照《条例》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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