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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商业银行——金融问题思考(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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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08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生活纵横谈

  发展壮大商业银行
——金融问题思考(下)
本报记者施明慎
去年5月,在交通银行召开的一次改革研讨会上,一些金融界前辈提醒道:专业银行要向交通银行看齐,交通银行可不能走专业银行的老路啊!
这些同志的忧虑并非没有道理。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是在专业银行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在经营机制、思想观念上面临着旧体制、旧传统的强大拉力,并且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管理仍然沿袭计划经济的办法,新生的商业银行何处去?不能不令人关注。
时隔一年,国家确定了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改革目标。作为金融改革新军的现有商业银行怎么办?如何发挥新机制的优势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土壤上壮大成长?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这个问题又一次十分紧迫地摆在人们面前。
1949年解放以后,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没有商业银行,社会所需要的金融服务最初由人民银行一家,后来由逐渐分离出来的几家专业银行提供。作为金融改革的一项试验,1986年我国开始组建商业银行,至今已先后成立了9家商业银行,它们是: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这些银行产权关系清楚,经营目标明确,用人制度灵活,走的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由商业银行的性质所决定,它们在资金短缺时没有中央银行的“大锅饭”可吃;在出现经营亏损时也不能指望国家来弥补,一切都得靠自己运筹解决。这种机制使商业银行的行为既受利益引导,又受成本约束,从而在同业竞争中,自觉地避免违规行为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正因为如此,国家这次整顿金融秩序,涉及商业银行的问题才极少。招商银行近年业务发展很快,面对强烈的借贷需求,该行一直注重自觉地接受中央银行的宏观管理与指导,贷款规模始终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交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资金往来,一直是存大于贷,与金融机构的同业往来,经常是拆出大于拆进。由于要自担风险,商业银行都有一套保障信贷资产安全的制度和办法,贷款多投向效益好的企业或项目,资金流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明显高于专业银行。招商银行自1987年4月成立以来,平均每年人均利润达50万元以上。深圳发展银行在当地享有“纳税大户”之美称,其他商业银行每年均有可观的盈利,它们所纳的税金已成为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
几年来,中央银行和各级政府对我国9家商业银行都给过不少支持和帮助,但由于传统体制、传统观念的影响,现有商业银行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发展过程中仍受到诸多限制。
交通银行等几家商业银行从创办之初就按照国际惯例,试行资产负债比例控制管理。自从1989年以后,中央银行强化指令性计划管理,商业银行一个接一个地被纳入了规模控制的“笼子”。记者不止一次听到商业银行的同志抱怨:比例管理本身就具有约束机制,又加上规模控制,商业银行的手脚就被捆得比专业银行还死,常常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大好的商业机会错过。一些金融专家指出,商业银行与肩负双重职能的专业银行不同,它们的经营活动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对商业银行采取和专业银行同样的管理办法,往往会限制其业务发展和利润目标的实现,甚至会扼杀商业银行的活力。
按照商业银行的习惯做法,银行对主要客户负有跟踪服务的义务,原则上客户的业务发展到哪里,银行的服务就跟到哪里,机构设置也相应配套。现在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商业银行的客户业务已全方位展开,苦于在机构设置上的困难,许多业务不得不依托专业银行办理。这不仅不利于商业银行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也不利于在金融业引进竞争机制,人为造成某些地区专业银行垄断的局面。
汇路不畅,结算受阻是当前制约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一个普遍问题。有的商业银行为了申请一条汇路,不得不多次派员进京陈述困难。有的商业银行因为至今未能加入人民银行总行的资金清算系统,结算只能通过专业银行代办,在现阶段资金紧张、金融秩序不太正常的情况下,经常发生票据被压、被卡、被退的事情。
深圳发展银行是我国首家社会公众参股、股票上市的银行,本应得到大力扶持,促其更加完善,更加规范。但该行在很大程度上还被视为政府下属的国营企业,在干部任命、人事关系、行政管理等方面受到旧管理体制的诸多制约。资本市场是股票上市银行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然而当深圳发展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证券市场的形势,计划进行扩股增资时,却数次因为行政干预而未能实现。
几年的实践证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融体制,必须加快发展和培育商业银行。鉴于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涉及产权关系、资产清理、机制转换等方面,尚需相当长的过程。当前金融改革的重点,应是在推进专业银行商业化、市场化的同时,下大力气办好现有商业银行,促其规范运作,不断完善,为专业银行商业化提供经验,为金融改革踏出新路。
为此,一些金融专家建议,对现有商业银行,要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规范、科学监管。要增强经济手段的运用,减少指令性和行政干预,以激发商业银行的活力,壮大商业银行的实力。
随着市场发育和宏观调控的不断加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资金使用管理方法应逐步由规模控制向比例管理转变。对于形成了自律机制的商业银行,应让其在遵守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管理规定,服从中央银行的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和解决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微观管理的问题,如信贷规模、信贷结构、业务品种、资金利率、扩股增资等。
对商业银行合理设置分支机构,应给予支持。要看到,这不仅仅是增加几个网点而已,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的同时,就引入了竞争机制,有利于打破专业银行长期垄断的局面,促进金融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专业银行借鉴商业银行的经验,加快商业化、市场化进程。
加快制定和健全金融法规、法令,如《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为各家银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前我国金融业的竞争不是多了,而是不够。要在法律的约束下,反对垄断,保护竞争,以提高金融业的服务质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逐渐对商业银行定期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资产流动性、银行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等指标进行评级并公之于众,促使商业银行更谨慎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更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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