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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是关键——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林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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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09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是关键
——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林昉
本报记者苏宁
在刚刚结束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记者走访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林昉。今年9、10月间,他和另外一位常委分别带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山西、湖南、黑龙江、内蒙古4省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谈到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总体估价时顾林昉说,各地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虽然社会治安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还不够强,但如果不是狠抓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问题还要严重得多。当前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是重大、恶性案件仍在上升,青少年犯罪较为突出。犯罪向团伙化发展,恶性程度高,危害后果严重。农村治安问题日趋严重,贩毒、吸毒、卖淫嫖娼禁而不止,仍呈蔓延之势。
当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由长期封闭转为全方位开放,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从综合治理角度看,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文化市场部分失控,一些书报杂志、音像制品中存在色情暴力内容,毒害社会风气。有的青少年深受其害,精神空虚,甚至模仿影视暴力、色情镜头或施暴强奸,或杀人越货。思想政治工作不力,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被淡化,一些地方出现好人怕坏人的现象。有的地方几个地痞流氓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群众敢怒不敢言。有的村屯由族权控制,非法宗教活动也有所蔓延。有的基层干部作风腐败,干群矛盾激化,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一些地方贯彻严打方针不够有力,有的县市把政法部门当成创收单位,提出“要钱花,自己抓”,而且还把创收指标同政法干警的工资、奖金挂钩,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作为一名从事了40多年公安工作,今年刚刚从公安部副部长位置上卸任的老公安,顾林昉对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说,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解决这一问题,固然需要进一步发挥政法机关的骨干作用,但是从根本上说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简而言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在“综合”二字。现在有很多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认识上有偏差,总以为社会治安是政法部门的“内部事务”,治安方面出了问题,惟公安机关是问。有的领导甚至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治安问题严重是大势所趋,必然是“难治难安”。还有的领导对查禁卖淫嫖娼态度暧昧,措施无力。这些糊涂观念和错误认识不纠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无从谈起,那些地方的社会治安状况必然好不了。
顾林昉认为狠抓“综合”二字,就是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基础上,把本职工作与综合治理挂上钩,找准自己的位置,作出积极的努力。各行各业都要在治安问题上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只有抓住“综合”二字,才能发挥我国特有的优势,这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湖南省岳阳市等地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他们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考察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凡是在任期内对维护社会稳定态度不鲜明,工作不扎实,由此而引发社会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工作不胜任的就地免职,不搞下不为例。几年来,先后有30多名县处级干部受处罚。目前,岳阳市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正在变成广大群众参与的社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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