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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得调拨企业资金企业有权抵制各方摊派河北创造条件转换经营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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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07
第2版(经济)
专栏:

  政府不得调拨企业资金企业有权抵制各方摊派
河北创造条件转换经营机制
本报石家庄电记者陈国琦报道:新年伊始,河北推出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条例》颁发后,河北省各级政府部门积极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出台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体实施办法。该办法有3个特点:
大胆探索。对《条例》的一些原则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延伸。如关于企业资产经营形式,河北增添了租赁经营责任制、出售、发展和完善企业集团等形式,明确了各种经营形式的内容。小型企业和微利、亏损的中型企业,可以出租给集体或个人经营,可以委托经济技术实力雄厚的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科研开发机构或外商有偿经营,也可以出售、拍卖,购买者不受行业、区域、所有制和国籍限制。
实事求是。对过去的文件与《条例》相悖的内容进行了纠正。关于落实企业留用资金支配权问题,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往下发的政策性文件中有调拨企业留用资金的内容,不符合《条例》精神。河北纠正了这些条文,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调拨或集中企业留用资金,也不得强令企业以折旧费、大修理费补缴上缴利润。
便于操作。有利于条文的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处罚。如关于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权,河北强调,对确需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在保证能源、主要物资供应、运输条件的前提下,签订订货合同。对没有相应保证条件和未签合同的指令性计划,企业有权拒绝执行;除国务院和省计划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外,企业有权不执行任何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企业有权抵制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和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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