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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这只黑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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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12
第2版(经济)
专栏:短评

  斩断这只黑手!
烟台所反映的情况,并不是一个地方独有的。它给我们敲了警钟:对挪用公款这种犯罪行为,不可掉以轻心!
挪用公款者,靠他们掌握的权力或利用工作之便,轻而易举地就把公款装入自己腰包,或转到个体、私营企业帐上,为个人赚钱谋私利,全然不顾国有或集体企业是否能够正常运转,是否亏损严重。经他们的手就有数十万、上百万元的国家资金不明不白地流失,留下的是一个个难以填补的黑洞,造成资金紧上加紧。这是不可饶恕的!挪用公款,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就是天理、公德也不允许。对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不仅要追回赃款,还要绳之以法。否则,这只黑手难以斩断!
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这只黑手在一些单位活动长期未能引起有关人员的警觉?是他们作案没有任何蛛丝马迹吗?不是。是由于有关人员严重失职失责,法制观念淡薄,碍于情面,为挪用公款者大开方便之门,自觉不自觉地成为挪用公款罪犯的保护伞。也有的人私心贪欲作祟,堕落为挪用公款者的同案犯。这是发现公款流入个人腰包而不予追究的主要原因。更多的情况则是一些部门的制度形同虚设,或者有制度而没有监督、审计制约。种种情况说明,挪用公款的黑手,并非难以抓住。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相当一个时期里,新机制未完全建立,一些方面法制不够健全,有些蛀虫就要钻空子。因此,搞经济工作,不能只抓经济效益,忽视打击经济犯罪。不仅要积极推进改革,努力发展经济,还要密切注意并及时抓住伸向公款金库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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