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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朗哥总统批准反腐败法律巴西高官须每年申报财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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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1-11
第6版(国际)
专栏:

  佛朗哥总统批准反腐败法律
巴西高官须每年申报财产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巴西利亚消息:巴西总统佛朗哥9日批准了一项对高级官员非法致富采取预防和惩罚措施的法律。
法律规定,以总统为首的巴西政府主要官员、最高法院法官、总检察院检察官以及国会的584名议员及其助手,必须每12个月申报一次个人财产及收入来源。
根据法律,审计部门和总检察院可以自行对财产来历不明和暴发的官员进行调查。按照新法律,对这些官员可以处以冻结资产和禁止参加政治活动直至10年的惩罚。
佛朗哥是同反腐败委员会的成员开会后批准上述法律的,最高法院、参众两院、审计部门和总检察院的领导人参加了会议。
自巴西前总统科洛尔去年12月因贪污案被迫去职后,巴西政坛上不断揭发出贪污受贿的事件。不久前发现的一起滥用国民预算案涉及30多名议员、1名部长和3名前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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